[公告] gorin一次多篇未滿50字文 警告一次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我是一棵秋天的樹)時間17年前 (2009/05/21 08:37), 編輯推噓-1(1215)
留言1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經查gorin於本板波下列文章 118. ◇ [感想]和室出租 BVt [05/21/09] ● 119. ◇ [心情] 和室難租嗎 BVt [05/21/09] 120. ◇ [問題]和室的配備有哪些 BVt [05/21/09] 121. ◇ [問題] 和室需要多大的空間 BVt [05/21/09] 122. ◇ [討論] 住和室友何好處 BVt [05/21/09] 123. ◇ [小心] 小心窗戶一開就是對面住戶 BVt [05/21/09] 124. ◇ [建議] 管理員的惡行 BVt [05/21/09] 125. ◇ [感想]大樓好還是公寓好 BVt [05/21/09] 126. ◇ [感想] 大樓管理室辦公是可以吸菸嗎 BVt [05/21/09] 127. ◇ [感想] 以前買屋想裝修被管理員檔掉 BVt [05/21/09] 129. ◇ [感想] 不知道樓梯間是否要改省電燈具 BVt [05/21/09] 130. ◇ [感想] 房客離開都不會搬離信件地址 BVt [05/21/09] 131. ◇ [感想]地址未遷走該如何呢 BVt [05/21/09] ● 132. ◇ [感想] 租屋都有付停車位嗎 BVt [05/21/09] 多篇未滿50字文 但屬一次多篇行為 只能以一次論 下次再犯將處以三天水桶 而且本次波多篇文章乃為衝文章數 礙於板規未針對此特殊情形有規定 在此宣布gorin再犯將全部劣退並永久水桶 板規即將增訂:「嚴重擾亂看板秩序行為,文章全部劣退並永久水桶」 於此公告五日後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9

05/21 13:57, , 1F
為什麼一次多篇型為只能以一次論??
05/21 13:57, 1F

05/21 14:28, , 2F
因為他各篇波文時間相近 在一個小時之內 為連續行為
05/21 14:28, 2F

05/21 14:29, , 3F
應該是一次犯意
05/21 14:29, 3F

05/22 09:16, , 4F
版主既然提到法律用語...現在刑法已經一罪一罰了...
05/22 09:16, 4F

05/22 09:17, , 5F
所以應該一文一警告...
05/22 09:17, 5F

05/22 22:36, , 6F
樓上認真了 本板板規基本上都寫好看的 如何判決完全由板主
05/22 22:36, 6F

05/22 22:37, , 7F
一人獨大自由心證 還故意訂下不得公開討論板務的板規 不知
05/22 22:37, 7F

05/22 22:37, , 8F
在心虛什麼 按規定私下寫信提意見卻被他發黑特文辱罵哩!
05/22 22:37, 8F

05/22 22:38, , 9F
L_LifeInfo一篇申訴文至今裝死不敢回應 卻在文章見光後偷
05/22 22:38, 9F

05/22 22:39, , 10F
迅速更新精華區內容 故意讓其他人找不到申訴文的舉證!
05/22 22:39, 10F

05/22 22:40, , 11F
整天只會做這種偷雞摸狗的事情來捍衛自己的板主權威虛榮!
05/22 22:40, 11F

05/22 22:40, , 12F
對了板規8.1.1不是禁止在「板上」發表使用規則個人建議?
05/22 22:40, 12F

05/22 22:41, , 13F
BVt看到「違規」又不按板規行事還帶頭違規回應又是怎樣?
05/22 22:41, 13F

05/22 22:41, , 14F
有這款滿嘴板規 實際卻恣意濫權的板主你們還期待什麼?
05/22 22:41, 14F

05/22 22:51, , 15F
對啦!板主對板規文字的解釋標準都是「推文不算違規」嘛!
05/22 22:51, 15F

05/22 22:52, , 16F
接下來無法自圓其說拿板規禁止別人在推文繼續質疑他 又要
05/22 22:52, 16F

05/22 22:54, , 17F
開始硬坳說上述推文「無關板旨」所以準備刪文掩耳盜鈴了吧
05/22 22:54, 17F

05/22 22:55, , 18F
#19it9ZPO的可笑對話大家可以參考看看唷
05/22 22:55, 18F
本板對於短時間連續犯輕微板規不採一罪一罰是板主解釋的權限 gorin雖洗板 但其為新手 故板主認為應該給他一次機會 而採連續犯或集合犯的概念 僅論以一罪 K板友: 之前你的意見我也回信給你了 我認為意見已經表達給你知道不再回信有何不對 我不知道我在他板波文跟本板有什麼關係? 你去小組板申訴是你的權利 但小組長不處理關我什麼事 你該去問小組長才對 你想知道小組長的意見你應該去督促他 另外你任意指摘請提出證據 板規是沿用之前的板規 我精華區整理你可以提出我在你發申訴文後迅速整理到別人找不到申訴文舉證的證據嗎? 可推文討論判決是我做的解釋 這是板主的權限 本篇推文者根據之前#19it9Z篇我的解釋並無違反板規 但對使用規則本身有意見依板規8.1.1仍應寫信給板主 本篇推文一再重複之前的爭議 K板友有意見請再去小組組務板申訴 ※ 編輯: BVt 來自: 210.69.124.39 (05/26 12:54)
文章代碼(AID): #1A5A9R3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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