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沒簽約 會被扣押金?
※ 引述《apiacere》之銘言:
: 我是去年年初1月18和同學租套房
: 那時候有簽約到今年年初 簽一年 押金二個月(一萬三)
: 不久之後 大概去年五六月
: 就換了一個新房東
: 一直到今年年初 我室友因為想考研究所 所以跟房東口頭約定再住半年 到畢業為止
: 水電費是月繳的方式
: 直到最近我要搬走了
: 我想跟他說用押金扣除
: 他不願意
: 接著他又繼續說
: 他口頭說每月10號繳水電費
: 今年三月有遲交 視為"違約"
: 他跟我說你去看"契約書" (是去年的契約)
: 我說 (因為這半年沒有簽約) 所以我可以當你是認同這本(舊)契約上的規則
: 我把契約書上說的違約處罰
: "契約書上說 乙方如未按期繳納租金及使用必需繳納之費用達二個月時,視為違約。"
: 每月10號繳 我是五月3號繳了三月的水電費
: 照理來說 應該是過了5月10才算違約
: 我在msn上跟他說 那個月遲交真的很抱歉 但這不是違約
: 他雖然沒有明說
: 但是我覺得他常把我們那個月遲交當作違約提出來 感覺就是要扣住的樣子 > <
: 他什麼都沒說就下線了...
: 1. 請問他可以扣住我的押金不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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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但是違法!
: 2. 因為這半年沒有簽約
: 我在爬文的時候有看到推文回說口頭簽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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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相同意思表示即為有效
: 3. 如果他不退我押金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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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證信函是告知他債務未履行, 而你也要求他給付
若他還是沒動作可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手段, 要求償還
(大學學的半調子民法...)
不過違約又怎樣? 沒寫違約金的話
違約頂多契約不成立,
若無特別約定, 房東要求賠償損失
頂多你遲交那幾天水電費的利息罷了...
我覺得要好好跟他講,
用MSN 應該溝通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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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take easy 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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