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簽完約後又改規則怎麼辦?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小受)時間17年前 (2009/06/11 12:15), 編輯推噓1(1037)
留言3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是這樣的,我昨天回家之後看到房東在公佈欄告知說   從六月開始水費跟公用電由整棟套房的住戶均分   但是當初看房子的時候這部份是說由房東吸收   可是昨天我看了一下我女朋友簽的合約才發現她在簽約時沒要求房東註明   (可是我女朋友現在也才十九歲,所以她簽的合約應該沒有民法的效力吧?)   所以整張合約可能都無效?   因為那份合約上意外的是寫著水跟電費都由我們付.....   然後當初看房子的時候才剛改建好沒多久,那我有問房東說還會再繼續整修嗎   她說已經蓋好了環境也都很安靜   同樣的,好像從前幾天就開始又不知道在整修什麼   現在會從白天吵到晚上   房東也很豪氣的直接在公佈欄說最近要整修不能接受的可以去要求退租   可是那一份合約又有註明提早退租要扣一半押金   所以這部份我不瞭解她會不會以什麼藉口要扣我們押金   因為我看完合約之後覺得整份合約都很不利於房客   所以昨天我就先把公佈欄寫的東西拍下來了   然後自己去問房東(有錄音)   那在聊天的過程有錄到她確實有答應我們水費跟公用電是由她們吸收   只是她覺得比想像中貴所以現在要改由房客自己均分(大約20戶)   所以現在我不確定的是,是否在我女朋友民法未成年的狀況下   那份合約本身無效   而我在錄音中錄到的話,可以當做是口頭式的合約(如果可以對我會比較有利?)   想要請問一下有沒有更好的做法   或者是在不傷和氣下由某種仲裁機關要求房東履行合約   因為我在當兵我女朋友又在上班   要搬家很麻煩   如果真的沒有更好的辦法我也只好搬家   但是我不想被惡房東扣錢.....當初沒房客話都說的很好聽   現在整棟房子房客都滿了結果給我來這招   偏偏我女朋友又在我不在的時候簽約結果又根本沒看合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50.49

06/11 13:17, , 1F
依民法第79條 契約的確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才生效
06/11 13:17, 1F

06/11 13:18, , 2F
但是 法代未承認 並不是契約無效 只是效力未定
06/11 13:18, 2F

06/11 13:24, , 3F
但是 第187條 如果對房東有損害 法代要負連帶責任
06/11 13:24, 3F
首先謝謝這位大大的回答 合約只有她簽而已沒有保證人 那像你說的這個狀況即使她未成年她父母也要負連帶責任嗎? 所謂的對房東有損害的定義很廣嗎?

06/11 14:11, , 4F
我很好奇房子是在哪裡耶!!
06/11 14:11, 4F
高雄火車站這邊的機車行樓上 ※ 編輯: thorsol 來自: 115.43.250.49 (06/11 14:36)

06/11 15:21, , 5F
只要有損害 法代有沒有簽都有責任 畢竟未盡到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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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22, , 6F
另外 她如果過一陣子滿20歲 契約自動生效
06/11 15:22, 6F

06/11 15:30, , 7F
這個東西要具體個案具體判斷~雖然說限制能力人的契約行為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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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32, , 8F
法代之同意,同意就有效,不同意就無效~ 但是法代可以證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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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33, , 9F
他是知情而且同意的話,應該就可以視為有效~
06/11 15:33, 9F

06/11 15:33, , 10F
未成年人的租屋行為是否是生活所需???
06/11 15:33, 10F

06/11 15:34, , 11F
除非你們的契約可能剛簽沒多久~若簽了一陣子,父母怎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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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35, , 12F
知情~就算事後該契約真的被認定無效~若有造成什麼損害的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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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35, , 13F
是要賠償的~
06/11 15:35, 13F
所以我們如果真的如房東所願中途退租 可以被解釋成造成損害嗎 (房東自己在公佈欄有說不能接受的可以去洽談退租)

06/11 15:38, , 14F
契約行為比較沒辦法被認定是生活所需的項目~一般都是指搭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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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39, , 15F
買早餐、運用父母給的零用金等等的行為...
06/11 15:39, 15F

06/11 15:44, , 16F
樓上的解釋沒錯 契約不同於生活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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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46, , 17F
故要引用民法77條 不適當 而且對當事者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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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50, , 18F
另外,法代不管是事前的「同意」或是事後的「承認」都算。
06/11 15:50, 18F

06/11 15:51, , 19F
若僅是主張契約上沒有填寫保證人這點的話~不一定站得住腳~
06/11 15:51, 19F

06/11 16:09, , 20F
至於你錄的內容,也不一定能成為口頭上的合約~契約行為通常都
06/11 16:09, 20F

06/11 16:10, , 21F
是要有一方是要約及另一方的允諾~如果你錄到的都只是房東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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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6:12, , 22F
如何如何~你也沒有什麼表示~那就不見得會成立~
06/11 16:12, 22F

06/11 16:12, , 23F
並非錄音就有效,要錄到有用的話語才有用~
06/11 16:12, 23F
錄音的部份我主要是有錄到房東有自己說出他當初的確是有答應我們 水費跟公用電的部份由他支出 另外現在因為費用太高出乎他意料之外所以他要我們自己付這樣子 所以可以以錄音當做合約沒註明到的保證部份嗎? ※ 編輯: thorsol 來自: 115.43.250.49 (06/12 18:40)

06/14 15:41, , 24F
房東是說如果想要退租的人可以跟他談~並不是強迫退租~除非他
06/14 15:41, 24F

06/14 15:42, , 25F
也註明了退租可以全額退還,不會扣違約費用之外~不能拿這種事
06/14 15:42, 25F

06/14 15:45, , 26F
當不用付違規金的理由~因為要不要退你都有自由~
06/14 15:45, 26F

06/14 15:46, , 27F
至於那個水費和公用電的部份是可以試著去爭取看看~不過卡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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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47, , 28F
約上是載明著是你們付的,有約定好並沒有修改契約這點是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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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47, , 29F
較麻煩一點~除非是他事後自行另行修改那就另當別論~
06/14 15:47, 29F

06/14 15:49, , 30F
比較容易演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建議可以拿著錄
06/14 15:49, 30F

06/14 15:50, , 31F
衣檔跟房東商量看看可不可以通融一下~不然就是找仲裁機關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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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52,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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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59, , 33F
最先應該要確定的該份契約書是否有效~如果本來就不生效力的話
06/14 15:59, 33F

06/14 16:01, , 34F
那已經住的時間部份的房租費是一定要給的不能討回~其他部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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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02, , 35F
回復原狀,原先什麼東西是誰的就還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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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12, , 36F
簡單的說就是回復到沒有租之前、互不相欠的時候~若有已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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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13, , 37F
部份要付清而已~
06/14 16:13, 37F

06/14 16:18, , 38F
契約若一但不生效力~房東也是沒有理由幫你們付已使用的水電費
06/14 16:18, 38F
文章代碼(AID): #1AC8JwIN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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