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退還押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過站不停)時間17年前 (2009/06/22 15: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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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兩年前我跟學長姊合租了文山區福興路的房子 一年前她們就搬走了 而我住了兩年也在六月中退租 今天去歸還鑰匙給房東並拿押金的時候 房東卻指出契約中的一條規定說, 他當場退還押金的二分之一, 剩下的二分之一在一個月內付清。 當下有點傻眼, 因為去年學長姊退租的時候也是一次就退清, 但是契約上都這麼寫了, 只好怪兩年前簽約時沒什麼租屋經驗, 沒注意到這條。 但是因為一些緣故, 我有點擔心房東可能不會如實退還剩下的押金, 去年學姊退租的時候, 這位房東跟她拿了兩千塊說要付半年份的水費跟瓦斯費, 還說等帳單來了後會把多的錢退給她, 但從此就沒有下文。 至於其他關於這名房東的個人特質就不說了, 在此想請問一下板友們, 假設最壞的情況, 他在一個月內沒有退還剩下的押金,並且人還出國了 (這名房東目前已移民至國外, 且前幾天我搬家的時候還一直責怪說他四月中就已經要出國了, 都是為了我要交屋才待到現在) 而契約只有一份在他手上的狀況下, 到時我該怎麼辦? -- 然後今天結算冷氣的獨立電錶時, 我一年才用了九十一度電, 他竟然跟我收伍佰塊.... 算一算他竟然一度電算我超過五塊半== 我問過學姊她也說契約中沒有寫明要以一度多少元收費, 而去年這名房東是跟她以一度四元計算。 所以他是看心情收費嗎... 這次是真的學到教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70.123
文章代碼(AID): #1AFom65l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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