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退還押金
事情是這樣的
兩年前我跟學長姊合租了文山區福興路的房子
一年前她們就搬走了
而我住了兩年也在六月中退租
今天去歸還鑰匙給房東並拿押金的時候
房東卻指出契約中的一條規定說,
他當場退還押金的二分之一,
剩下的二分之一在一個月內付清。
當下有點傻眼,
因為去年學長姊退租的時候也是一次就退清,
但是契約上都這麼寫了,
只好怪兩年前簽約時沒什麼租屋經驗,
沒注意到這條。
但是因為一些緣故,
我有點擔心房東可能不會如實退還剩下的押金,
去年學姊退租的時候,
這位房東跟她拿了兩千塊說要付半年份的水費跟瓦斯費,
還說等帳單來了後會把多的錢退給她,
但從此就沒有下文。
至於其他關於這名房東的個人特質就不說了,
在此想請問一下板友們,
假設最壞的情況,
他在一個月內沒有退還剩下的押金,並且人還出國了
(這名房東目前已移民至國外,
且前幾天我搬家的時候還一直責怪說他四月中就已經要出國了,
都是為了我要交屋才待到現在)
而契約只有一份在他手上的狀況下,
到時我該怎麼辦?
--
然後今天結算冷氣的獨立電錶時,
我一年才用了九十一度電,
他竟然跟我收伍佰塊....
算一算他竟然一度電算我超過五塊半==
我問過學姊她也說契約中沒有寫明要以一度多少元收費,
而去年這名房東是跟她以一度四元計算。
所以他是看心情收費嗎...
這次是真的學到教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70.123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