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租問題(急>"<)
因為朋友權限不夠~
所以我幫忙代PO~^^
---------------以下是正文-----------------
目前住的地方要出租,
(一個人住整個樓層 現下經濟不允許)
打算將住處租出去後再另尋小套房。
5/14同學來看屋後立即下了訂金(每人一千)
因為全未滿20歲,
法律上滿20歲簽的契約才生效,
所以站在房東立場是希望能請同學帶任一位家長來看過之後,
再來簽契約。
當初也跟學生們說了,
一定要預留15天讓房東找房子搬出去,
(言下之意是希望他們至少搬進來前15天先簽契約 好讓我找到房子且整理東西搬出去)
過了兩三天後(約5/16),
其中一位同學打電話反應押金可否改成押一個月,
房東拒絕後便沒有任何同學再打電話來。
(因為家具也留下讓他們使用,所以押金兩個月應該不算過分。)
6/6當天想要確定他們是否有租屋意願,
所以晚上房東打了兩通電話(相隔兩小時),
皆沒有人接,事後又無回電。
兩通電話之後(隔約十分鐘),
用另一支電話打(未留給他們的電話 相對於他們是陌生電話),
也沒接電話,
卻於五六分鐘後即回電給這一支陌生電話。
不過房東沒有接到且未回電。
如今6/22當晚10點多打電話跟房東說希望兩天後能搬進來,
(意思是搬進來順便做簽約動作)
但房東這邊想說6/15他們一直都未找房東簽約,
早就以為他們沒有要來租屋了,
所以外面房子沒有簽約,也沒有做任何搬家的動作。
對於他們到現在才與房東聯絡的解釋是:把房東電話弄丟了。
房東這邊當初也有留意自己要住的小套房,
因為6/15過後同學沒有簽約,
所以也沒有去向小套房那邊簽契約,
6/22同學打電話來之後,
房東立即打給小套房那邊卻得知小套房已出租,
就變成同學們要來住,
房東卻沒有地方住。
目前是跟同學說訂金全部還他們,
請他們再去別的地方找房子,
但他們認為已與我們下訂,
房子就應該要租他們。
同學們的學校宿舍因為兩天後關,
所以他們兩天後沒有地方可以住,
目前是想上來詢問,
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解決?
房東目前已沒有想將房子出租出去的意願了,
因為時間上根本趕不及整理房子且另外找小套房。
(白天有工作,晚上要拼最近的國考)
所以想問問看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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