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早進住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在原本的租房住得很不愉快
所以我朋友在去年9/21時跟另一個房東簽了約
要趕著搬進去
而契約書上寫的日期就是從去年的9/21到今年的6/30
因為離10月也剩九天而已,我們就有問房東這九天的房租有算嗎?
房東當下是說不用算,房租從下個月(97年10月)開始算起
這九天只要付電費就好。
那最近我們也付清從去年9/21到現在的電費。
可是就在昨天晚上,房東打電話給我朋友
說他因為是從去年的9/21開始住,而契約書上寫的是共計租九個月
所以我朋友的租屋期限只到這個月(98年6月)的21日
21日以後,則依天數,每天150元計
(他房租一個月也才4500而已…還是說日計跟月計可以不同標準?)
我們現在覺得奇怪的是,契約書上寫的是97年9月21日至98年6月30日,計9月
所以到六月底前,房間的使用權應該都還是我們的沒錯
而且六月份的房租也已繳清,房東不該再多收從6/21以後的租金
就算我們是從去年9/21開始住,房東也在那時說了這九天只算電費
只是當時是口頭說,並沒有在契約上寫著(當時想得不夠周到)
那我們是應該要繳這6/21之後的租金嗎?
而且真要繳這幾天的租金,那她是不是應該要在6/21前告知
我們早上上個星期就搬到新住處
這幾天是房東要求我們在離開前要整理才留著錀匙的
而另一個奇怪的點是,他合約書上有寫著電費跟水費是要另外收,
水費以全棟之人數平均分攤
所以每個月要給她的錢是房租4500+水費100=4600
可是我們問了樓上的住戶,他卻沒有被多收這筆水費
繳水費在契約書上有寫,我們也有繳
只是我們一直以來都不知道他全棟的水費到底是多少
而且也沒有像 契約書上講的全棟分攤(只有我們有繳而已)
那應該要跟房東討這九個月的水費嗎?
(之前沒跟他討是因為最近跟樓上住戶聊到,才得知只有我們有被收水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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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92.241
※ 編輯: jspout 來自: 219.81.192.241 (06/2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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