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公告受理98年度住宅補貼
營建署網站公告:
http://Now.to/51w4
公告受理98年度住宅補貼
不曉得這裡可不可以貼這個訊息
因為去年得知訊息時已過了受理時間,很可惜沒有申請到
在此提供訊息給各位租屋者
有符合資格可以在98/8/14前申請若申請成功租金補貼每月3600 為期一年
以下我只有摘錄租金補貼的部份
今天有打去詢問審理時間
人員回覆約二到四個月,有審核通過應該是明年一、二月才會發放補貼
也問了一個蠻重要的問題「房東會不會要被追繳稅金」
人員回答:可能會,要看國稅局有沒有查到
所以要申請的人可能要跟房東喬一下~
正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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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受理98年度住宅補貼。
依據: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3點。
公告事項:
一、住宅補貼方式及計畫辦理戶數如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數如附件一):
(一)租金補貼:24,000戶。
(二)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戶。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98年7月15日起至98年8月14日止。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
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四、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附件二)。
五、申請書取得方式:
(一)從本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六、申請資格:
(一)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年滿20歲。
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1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
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3.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
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 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
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附件三之金額;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
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 算。
十、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
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
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5.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一年內曾經受家庭暴力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
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報案單或 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
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
6.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7.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租賃契約影本。
(七)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
合法房屋證明。
>>>>>>>>>>>>>>>>>>>>>>>>>>>>(我有打去問過此項只要擇一附件就可以了)
(八)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
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家庭成員若為外籍或大陸籍人士,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僑)或依親居留證、長期
居留證(大陸籍)及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申請人承租之建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免檢附前項第七款文件,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
(營建署網站有 附件一至五 的word檔 可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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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個頁面看到資格審查程序和一些注意事項
http://Now.to/51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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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格審查程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申請住宅補貼案件應即初審,對資料不全者,應一次
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初審
合格之申請案列冊後,由本部營建署轉交財稅機關提供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
及其配偶之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稅
機關提供之資料辦理複審,對於複審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應於受理期間屆滿二個月內完成全部審查作業;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二)申請住宅補貼經審查合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年度辦理戶數,於審查
完成後一個月內依評點基準評定之點數高低,依順序及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發給租金補貼核
定函、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三)申請住宅補貼者如因最低評分相同致超過當年度辦理戶數時,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應就上開評分相同者,以公開或其他公平、公正之方式辦理抽籤,並依抽籤結果發給
中籤戶租金補貼核定函、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五、住宅補貼之申請書表得酌收工本費。
六、當年度受理期間截止時,申請戶數未達計畫戶數,本部得視辦理情形調整各直轄市、
縣(市)之計畫辦理戶數或辦理第二次公告。
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情形按月將租金補貼款項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一)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已附齊第八點規定文件,且其租賃契約仍為有效者,自核定
函之日所屬月份或次月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一年。
(二)申請時未檢附第八點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文件,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租賃契約應
補件者,應於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件,逾期未補件或未備齊者,予以
退件。主管機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一年。
十、補貼期間租約中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補貼期間,因故租約中斷者,補貼戶應於二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且租賃住宅
條件應符合第十一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起,按月續撥租金補
貼,逾期未檢附者,以棄權論。
(二)未檢附租賃契約之期間,不予核撥租金。
(三)已撥租金與續撥租金,合計仍以補貼1年為限(按月核撥1期,總期數為12期)。
十一、辦理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坐落於戶籍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二)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
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但合法房屋證明及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物,不在此限。
(三)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四)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不違反租金補
貼政策意旨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
(五)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租金補貼:
(一)擁有住宅。
(二)停止租賃住宅且未依第十點第一款規定辦理者。
(三)家庭年收入超過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或其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
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以上;具
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四)經查申報資料有虛偽情事。
(五)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
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項以上。
(六)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停止租金補貼後,仍溢領租金補貼者,應按該月之日數比例返還其溢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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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只有摘選租金補貼的部份
今天有打去詢問審理時間
人員回覆約二到四個月,有審核通過應該是明年一、二月才會發放補貼
也問了一個蠻重要的問題「房東會不會要被追繳稅金」
人員回答:可能會,要看國稅局有沒有查到
所以要申請的人可能要跟房東喬一下~
還有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和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請上營建署網站詳閱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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