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房東藉故拖延不退押金
【詳細位置】
台北縣中和景平路
【租屋經驗】
我們與前房東因為去年合約結束後 沒有馬上簽約 過了一個多月才簽新的約
以前的合約是5/24到期 去年6/28簽的約 新一年合約從7/1到隔年6/30
合約是他們訂的 當時並沒有注意合約日期改變
幸好要搬走前有先把合約拿出來看
於是我們通知房東租約到6/30 我們就按照合約住到約滿日
但房東卻問我們說 "那你們中間那一個多月的房租繳在哪裡了?"
我們每個月都在5-10日之間繳租 從來也沒少過
約也是他們訂的 他現在竟然這樣問我?
6/28請房東來看有哪些東西需清除或拆掉
他要求牆上的層板要拆掉 然後他會去查水電瓦斯應繳費用
並且 他懷疑我們租屋四年期間有少了一個多月租金沒付
所以要我把轉帳紀錄給他 他對完帳沒問題的話 兩個禮拜左右把押金退還
7月第一週 我就找出去年6/6存摺轉帳紀錄 scan寄給他
(當然其他資料都蓋掉 只看的到給他租金的紀錄)
當時轉帳租金14500元 是一個月的租金
可是 兩年合約中間有一個月又六天(5/25-6/30) 是無約的
我猜想他是想多要這六天的錢 我說如果他要這六天
我就用一個月14500除以30天 再算6天的錢補給他
他卻堅持我們少付的是一個多月 (不知道他為什麼說"一個多月")
過幾天他又要求我給他四年來每一筆轉帳紀錄
我認為要對帳應該我們當面互相對彼此的帳 怎麼會是我給他資料讓他對呢?
可是他卻堅持不願意當面對帳 只說只要我給他紀錄讓他查就可以了
他沒時間跟我對帳 (我也沒時間跟他耗 所以就把資料給他)
我scan給他存摺以後 他說檔案打不開
但同時他也問我存摺上有一筆租金為何只繳了9800
(我們一個月租金14500 當月我跟室友分開轉帳)
如果檔案打不開 怎麼他又可以看的到那一筆紀錄呢?
然後他又要求我將轉帳帳號和金額填入他規定的表格
並且要我跟我室友四年來的每一筆紀錄
以前的租金我們每個月都沒有漏繳 現在他才要我們找出全部紀錄
就算他懷疑我們漏繳 合約有問題也是最後那一年
竟然要我們找出四年的繳租紀錄 我們覺得他故意為難我們
但我跟室友只想要簡單了事 拿回押金就好
只好配合他 找出所有轉帳紀錄 金額及帳號
他收到資料以後 7/20回信給我:
"已經送銀行核對如果沒有問題98/07/27退保證金餘款"
但銀行查明細不用一個小時 他也沒說餘款是要退多少
到時候他退給我一千塊也是退 這樣我根本沒保障
而且拖延到現在都快一個月了 我真的很生氣 也已經受不了他的態度
所以我回信給他:
"我們存摺都可顯示我們並未漏繳租金您已拖延太久時間 請於本周四(98.7.23)前
退還押金新台幣二萬六千元整
並檢附水電瓦斯繳費紀錄 我們再退回應繳費用
請勿持續找藉口拖延時間
到銀行查詢明細頂多花費一個小時
若您限期內未還錢
我們將通報國稅局 此房屋出租事實
屆時您將補繳房租所得稅金 更划不來!"
沒想到他回信:
"您靠馬路房間冷氣沒有拆掉,請趕快拆掉並將氣密窗恢復原狀,
什麼時候冷氣拆走並將氣密窗恢復原狀什麼時候停止計算房租"
這根本就是找藉口 打定主意不退還我押金了嘛!
我室友的房間有一台冷氣是沒有拆
但是當時交還房屋時他也沒要求那台冷氣要拆掉
中間也完全沒提及 現在把這個當成不退錢的理由
甚至以他自己認定房租到期日期 我覺得太過分了!!
所以我7/24就去寄出存證信函 一份給屋主(房東太太/戶籍是我們租的那間房子)
一份給屋主的老公(主要跟我聯絡的房東/地址寄到他們居住地)
一份寄給租賃處負責的派出所
目前處理到這裡
要是他再對我的存證信函置之不理
我應該會到中和市調解委員會提起申訴吧
不知道還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11.20
推
07/29 16:37, , 1F
07/29 16:37, 1F
推
07/29 18:04, , 2F
07/29 18:04, 2F
推
07/30 09:14, , 3F
07/30 09:14, 3F
今天收到前房東回信如下:
我們都有照規定每年報稅,繳房租所得稅,因此若有人亂告,小心吃上誣告官司,
您說您未漏繳租金?
我老闆請問:「合約訂定: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廿五日起,至九十五年五月廿四日房租
每月租金新臺幣壹萬參仟元(不含稅),如果含稅您每個月租金應該繳款新臺幣壹萬肆
仟參佰元,為什麼您每個月租金只繳款新臺幣壹萬參仟元?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廿五日起,至九十六年五月廿四日、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至
九十八年六月卅日止房租每月租金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元(不含稅),如果含稅您每個
月租金應該繳款新臺幣壹萬伍仟玖佰伍拾元,為什麼您每個月租金只繳款新臺幣肆仟伍
佰元?」
因此您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廿五日起,至九十五年五月廿四日應該補繳租金
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元,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廿五日起至九十八年六月卅日止,
應該補繳租金新臺幣伍萬伍仟壹佰元,九十六年五月廿五日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止,
您應該補繳租金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參拾參元,扣除保證金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您應該補
繳租金新臺幣陸萬貳仟伍佰參拾參元,(水電瓦斯費尚未繳納),請您趕快將漏繳租金
新臺幣陸萬貳仟伍佰參拾參元補繳,以上請詳閱租約如果算錯,請您更正。
還有您您靠馬路房間冷氣還沒有拆掉,請趕快拆掉並將氣密窗恢復原狀,什麼時候冷氣
拆走並將氣密窗恢復原狀什麼時候停止計算房租。
謝謝您!
...............
我快爆了!!!
他一直說他老闆怎樣 他明明就是屋主 就是房東
卻每次都推說問題要問老闆 問股東 什麼意思啦!
他有收入就要繳稅 跟我合約上有沒有寫不含稅有關係嗎?
我要請國稅局去查他! 這樣叫做誣告? 我好想對他罵髒話啊!!!!
稅金算我頭上又是什麼意思?
我乖乖的每個月按時繳租金 這樣他也有麻煩可以找?
我現在到底要怎麼做?
※ 編輯: lexithebest 來自: 211.75.111.20 (07/30 10:24)
推
07/31 00:22, , 4F
07/31 00:22, 4F
→
07/31 00:23, , 5F
07/31 00:23, 5F
→
07/31 00:23, , 6F
07/31 00:23, 6F
→
08/09 01:02, , 7F
08/09 01:02, 7F
→
08/09 01:03, , 8F
08/09 01:03, 8F
→
08/09 01:04, , 9F
08/09 01:04, 9F
→
08/09 01:04, , 10F
08/09 01:04, 10F
→
09/05 18:02, , 11F
09/05 18:02, 11F
→
09/05 18:04, , 12F
09/05 18:04, 12F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67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