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房仲業務
請問一下一般由業務介紹成功的租屋案件
由房東付半個月的仲介費,房客付半個月的仲介費
合約上則會註~一年內若搬走則房客賠償一個月的租金
但是到了第二年重新簽約的時候
房東照樣付半個月的仲介費(我是房東)
房客付多少我不知道
但是合約上有更改~若是一個月前通知房東,則房客不需付違約金
請問一下~
1.那我第二年簽的這個約對房東(我)到底有什麼保障?
(其實簽第2年約的時候,我不覺得仲介有幫到什麼忙
但是想說如果這一年中有事情發生時,也方便由他跟房客(日本人)溝通
所以還是付給他了)
2.我仲介費付了,照理說就是付了一年的服務費給仲介
可是剛簽完四個月,房客要搬走,他仲介費用卻不會按照比例退給我
但是我也無可奈何,真的只能算是自己倒楣嗎?
3.請問找房仲簽約,以上情形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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