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面買的租屋契約第十八條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衝刺!!!)時間16年前 (2009/09/08 09:1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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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原來是要讀a校 後來備上b校 所以我想在a這邊的套房提前退租(不得轉租) 我們有押金兩個月 當時也有提好說提前退租押金全額沒收 但我最近研究租屋契約發現十八條有點怪 法條如下: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任期間內以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貳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任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契約各條項十,任憑甲方處理 ,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這條是什麼意思? 當時我們有口頭詢問他退租事項,他說押金沒收外加當月租金。 但我看到這條時覺得有點怪異,是說我當時沒看清楚法條,被呼攏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2.32

09/08 09:17, , 1F
補充:我押金正好是貳個月,所以我也搞不清楚是指押金嗎
09/08 09:17, 1F
文章代碼(AID): #1AfR1uWK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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