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屋電費問題簡易Q&A
電費問題版上很多人談 也很多人問 算是這個版的月經文了
小弟只是拋磚引玉 想到啥就打啥 其他的還請有經驗的前輩補充!
我是房東 這點要先聲明 不然很容易被認為是反串 ><
Q:台電費率怎麼算?
A:
夏季:6-9月 今年夏季為6-8月
非夏季:10-5月 今年非夏季為9-5月
用電度數 現行夏季 非夏季
110以下: 2.1 2.1
111-330: 3.02 2.68
331-500: 4.05 3.27
501-700: 4.51 3.55
701以上: 5.1 3.97
假如你用750度 時間點是夏季
電費= 110*2.1 + 220*3.02 + 170*4.05 + 200*4.51 + 50*5.1
= 231 + 664.4 + 688.5 + 902 + 255 = 2740.9
但是你幾乎用不到這個! 為什麼呢?
1.如果你是直接繳台電帳單的(這種情形常見於整戶公寓出租) 台電已經幫你算好好哩!
2.如果你是跟房東簽約 那你的電費是按照契約走 跟台電怎麼算無關
Q:房東講的獨立電表是跟台電申請的 是自己安裝的?
A:
這答案沒有一定! 因為我也真的看過屋主跟台電申請五個以上電表的
而很多透天厝也都會申請兩個(1.2樓一個 其他樓層又一個) 變相省(偷?!)電 XD
但是分租套房 可能整棟都是套房出租(10間以上) 或是公寓改成套房(4~8間左右)
通常都是房東自己安裝的 因為房間多 房東會比較方便跟每個房客收取電費
多跟台電申請一個電表的費用似乎不低 尤其套房數多的話 這麼大手筆的房東不多見
你可以跟房東要求 但通常會被拒絕 或者請你自付那筆費用 再者就是兩者都分擔費用
這樣算下來 除非你真的會住很久 不然好像划不來...
Q:電費一度多少錢才合理?
A:
這答案沒有一定! 佛心來的會收到3塊以下 狠一點的甚至破5
如果真要講個平均值 4塊多是比較常聽到的
我跟房客簽約是寫明一度電收費4.5 但是我都只收4.2 合約寫的當是緩衝空間吧 :P
拿上面的例子來講 夏季用電 750 度
電費 = 750*4.2 = 3150 是高於台電費用的!
Q:為啥房東要使用自行安裝電表?
A:
對我來說 這是最方便最有效率的方式!
因為我的套房有九間(兩間公寓改的)
整張的台電帳單 我根本無法區分出每個房客的電費啊
當然 我也不否認房東在這裡有小賺一點 收愈貴就賺愈多囉
跟台電申請獨立電表的費用並不低
若房客只住半年或一年 房東不太會有意願幫你申請 除非房客自費
但我上頭的例子用到750度也只差幾百元 是否划算就要自己斟酌啦!
Q:房電用自行安裝之電表來收電費公平嗎?
A:
這問題好大呀!版上也討論了很久 一樣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站在房客立場
我用多少就付多少啊 幹嘛要我多付呢
房東弄成分租套房 各房間加總用電量一定適用最高費率
那是房東自己的問題啊 畢竟他要收房租就要有成本(指的是跟台電申請電表的費用)
這裡的論點類似繳稅 你賺愈多 稅率就愈高 出租房間愈多 成本應該就愈高
所以房客會希望 1.用台電的費率計算 2.若以度計價 則愈低愈好
站在房東的立場 (或許只是我個人立場啦 僅供參考)
用自己安裝的電表 要抄表算錢很方便 也不用支付那一大筆跟台電申請的費用
每間套房的出租時間長短不定 有些房東不願意投入這樣的成本
雖然用私人電表 再以度計價比較貴
但市場上 也確實很難找到一個套房就給你一個台電電表的(整層公寓或一房一衛那種不算)
尤其是分租套房 難度更高 或許因為這樣的市場情形 所以房東方面還是比較強勢一些!
房東會希望 電費計算不要虧錢是基本 小賺更好! :P (當然 電費太貴也沒人要租呀)
Q:房東可否自行調漲電費?
A:
當然不行!
如果是整層公寓都租給你 你就直接繳台電帳單 根本不用多付其他費用
如果是分租套房 合約通常會載明一度電多少錢 (如果沒有 建議事前問清楚)
既然簽約了 契約期間 一度電多少就是多少 台電漲不漲都不影響
在不考慮跟房東關係惡劣的情形下 XD
房客可以不管房東講啥或自行漲價 就按照契約上頭的計價付費 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如果電費可以不隨契約亂漲價 難道房租也可以因為物價提高而不依契約亂漲嗎?)
稍微提醒一下 還是白紙黑字比較確實!
很多房東租屋時會講得很含糊 這是陷阱 也是日後爭議的源頭!
Q:為啥租個房子 要因為電費搞得這麼麻煩?
A:
我也很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耶! XDDDDD
租屋就是一個自由市場 有很多種類的商品供應(透天厝 公寓 獨立套房 分租套房 雅房)
電費計價方式是雙方自己協調的 如 房東包水電 直接繳台電帳單 以度計價...
有點像是你買手機 裡頭內建的功能或附送的配件 都要雙方同意才會成交不是嗎?
契約如果寫明一度電多少錢 那即使台電漲價 房東還是要自己吸收啊
反之 房客簽了約 就只能自己省點用 畢竟當初沒有人是被逼簽下契約吧
這類問題因為牽扯到錢 都能弄得很複雜
唯一減少糾紛的方式 就是簽約時談好看好 之後就要 "照品照走"!!
租房子 不是只有電費這一項要注意 也不是電費低就一定有人要租
房子很好 設備很好 環境位置很棒 連鄰居都很棒 可能一度電收6元都還有人要租
反之 一個讓人住得很痛苦的地方 即使房東包水電 房客也想要早點搬走吧
所以 小弟的個人意見是
要租屋租得愉快 房東房客都開心 雙方可能有時候"不拘小節"會好很多!
但是"親兄弟明算帳" 契約寫得清楚 雙方誰也不吃虧 即使吃虧至少這口氣還吞得下去嘛
有任何問題 簽約前要講好 不然短則半年 長則一年
因為一時疏忽 要用那麼長的時間去懊惱就很不划算喔!
希望 版上房東都荷包滿滿 房客都住得愉快舒適 這樣才是雙贏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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