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糾紛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永遠的奇蹟)時間16年前 (2009/09/26 22:20),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年初... 我在敝校BBS板上看到租屋廣告 上面明顯表示可以養寵物 這間房屋是一個幼稚園改建的...房東也在園內廣場飼養一隻狗 是放養...沒有綁繩子或放籠子 我們也再今年三月時簽下了契約...契約上也沒有寫不可飼養寵物 房東當時也沒有口頭說不能養 我也帶了我們家的狗寶貝來... 過了兩天...他才上來說不能養狗... 我們說BBS上寫可以養...他不斷強調是幫他PO的同學搞錯 我們說契約上也沒有寫不能養...他馬上變臉說:不要跟我講契約 當時的BBS上還是寫可以養狗...並未更改 也已經請版主 m 起來了...證據都在 當時的BBS上還是寫可以養狗...並未更改 我們也把bbs內容拍起來了...證據都在 請問這樣我可以認定他違約嗎?? 我今天在法務部找了法條.. 請問適用於民法 245-1 和 249條嗎 謝謝大家QQ..... -- 帥哥沒有,宅男一枚 http://www.wretch.cc/blog/danny172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50.240

09/27 01:24, , 1F
你是不是先去找那位在BBS發文文的同學問清楚比較好
09/27 01:24, 1F

09/27 06:19, , 2F
你是簽約時有帶狗去 還是簽約後入住 狗狗才搬進去??
09/27 06:19, 2F

09/27 06:20, , 3F
若為前者 是房東心態不老實 事後變掛
09/27 06:20, 3F

09/27 06:23, , 4F
若為後者 看屋時就要告知 人情上較妥當 有損立場
09/27 06:23, 4F
文章代碼(AID): #1AlYCK7A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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