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金扣繳的法律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正義人)時間16年前 (2009/10/07 11:47),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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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名義)在今年年中出租商辦給一間公司 當初契約上的月租金是寫"十萬元整" 而依照我以前出租的慣例上面的"十萬元"是指我實拿10萬元(扣完稅後) 以往的承租戶也是如此付款 當初簽約前中間人也有口頭提到此事 對方並未表示異議 但契約上並未特別註明 今年五月第一次付租金時也是給我60萬元(半年付一次) 但最近他們打電話來說 上次租金忘記先扣扣繳稅款10% 要我還他們6萬塊 如果不還的話下次付租金時他們直接扣12萬 我想請問的是: 1.契約上的租金若未註明是否含稅 在法律或一般是如何解釋? 是否可以雙方口頭約定為準? 2.若對方第一次實付我60萬 在法律上是否可解釋為對方認同10萬租金為扣稅後實付金額? 3.契約上有註明扣繳稅款義務人為承租方 我知道稅法規定本來就是給付人為納稅義務人 但此合約在法律上是否可解釋為 "不單只有繳付的義務 還應有負擔該稅款的義務 ?" 另外若在合約中有"優先承租權"是否指無論如何對方都可用同條件續租? 或是僅在當多人"條件(租金)相同"的情況下 對方有優先承租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64.158

10/07 14:46, , 1F
以租約為主.租約寫什麼就什麼.租約外的東西請自行舉證吧
10/07 14:46, 1F

10/07 14:47, , 2F
舉證不出來就以租約內容為主.
10/07 14:47, 2F

10/07 17:52, , 3F
優先承租權,應該是指比別人有比較優先的順序可以承租~如果契
10/07 17:52, 3F

10/07 17:53, , 4F
約已經到期了,除非你們決定延用舊約,要不然擬定新約~當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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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7:55, , 5F
是重新再談囉~
10/07 17:55, 5F

10/07 17:58,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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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3:13, , 7F
營業稅只有6%,哪來10%?您有開出發票給房客嗎?
10/09 03:13, 7F

10/09 20:39, , 8F
營業稅是5% 另外我這篇講的是所得稅扣繳的部份10% 謝謝
10/09 20:39, 8F
文章代碼(AID): #1Ap0yruh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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