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金扣繳的法律問題
我(個人名義)在今年年中出租商辦給一間公司
當初契約上的月租金是寫"十萬元整"
而依照我以前出租的慣例上面的"十萬元"是指我實拿10萬元(扣完稅後)
以往的承租戶也是如此付款
當初簽約前中間人也有口頭提到此事 對方並未表示異議
但契約上並未特別註明
今年五月第一次付租金時也是給我60萬元(半年付一次)
但最近他們打電話來說
上次租金忘記先扣扣繳稅款10% 要我還他們6萬塊
如果不還的話下次付租金時他們直接扣12萬
我想請問的是:
1.契約上的租金若未註明是否含稅
在法律或一般是如何解釋? 是否可以雙方口頭約定為準?
2.若對方第一次實付我60萬
在法律上是否可解釋為對方認同10萬租金為扣稅後實付金額?
3.契約上有註明扣繳稅款義務人為承租方
我知道稅法規定本來就是給付人為納稅義務人
但此合約在法律上是否可解釋為
"不單只有繳付的義務 還應有負擔該稅款的義務 ?"
另外若在合約中有"優先承租權"是否指無論如何對方都可用同條件續租?
或是僅在當多人"條件(租金)相同"的情況下 對方有優先承租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64.158
推
10/07 14:46, , 1F
10/07 14:46, 1F
→
10/07 14:47, , 2F
10/07 14:47, 2F
推
10/07 17:52, , 3F
10/07 17:52, 3F
→
10/07 17:53, , 4F
10/07 17:53, 4F
→
10/07 17:55, , 5F
10/07 17:55, 5F
→
10/07 17:58, , 6F
10/07 17:58, 6F
→
10/09 03:13, , 7F
10/09 03:13, 7F
→
10/09 20:39, , 8F
10/09 20:39, 8F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