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明明簽約簽一年 住不到半年被就趕
下這標題 不禁還是嘆了口氣
莫名其妙的趕走 租房子這麼久了 第一次被趕的fu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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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同事租這房子($3800 含水電 高雄路竹鄉這) 是個房東一起住的
我們都不介意房子老舊 只要可以遮風避雨 乾淨舒適的就好了
畢竟住外面 賺的又不多 還是要省一點 (房租是真的算便宜)
我們是去年9月份搬進來的 我住2F 同事住1F
房東本身自己有個大冰箱 在廚房 要租的時候 就說清楚可以使用
因為我的房間有冰箱 所以鮮少放在1F的大冰箱 但是1F同事就只能放那冰箱
剛開始住的時候 發現房東阿姨沒有我們剛來看房子的好相處
看房子時他表現的都很好配合 事後 就很愛計較
連遙控器多少錢都會complain (因為沒有給遙控器 他要我們去買在跟他請錢
但是他說我們買的太貴 我同事都用了一個月了 還要我同事拿去退...)
諸如此類的事情一直發生 讓我更看清房東阿姨的真面目 以上就不多說了
因為1F同事的生鮮物品都放在冰箱 有次親眼在樓梯那邊
看到房東阿姨偷裝他的雞湯上去喝 當場被他遇到
阿姨還問他怎麼不加我同事他娘寄來的芋頭...一整個扯到爆 一整個沒有不好意思的樣子
後來我同事一直覺得冰箱他冰的食材一直有少的趨勢
直接就問了阿姨 阿姨當場翻臉 疑似惱羞成怒 到處跟鄰居親戚說
上述這件事情我沒有在場
大約過了1個月(去年11 12月的時候),阿姨就來跟我說本來是要租我們一年的
但是因為發生這事情 覺得大家住一起也沒有意思 所以就要我們在半年內搬走
這件事情讓我們覺得很沮喪 可是我們並沒有錯 不是嗎?
以上房東已經違約了嗎?(我們有簽約 還是在我們堅持下簽約的)
後來才知道 之前的房客回來 想要租回我現在住的這個房間
阿姨要租他5000 我同事就問他說 若我們要繼續住呢 他說就是算5000
(這算是變相的漲房租嗎??有任何法律可以牽制他嗎)
目前那房客也搬進來了 先住阿姨原本住的房間 阿姨去住他女兒的房間 看阿姨多愛錢...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
1.剛很仔細的看過租約了 上面都是針對乙方(租客)違法時的規範
倒是沒有寫到甲方(房東)違法的部分,爬了文後,發現可用民法來制約,
依照這情形還是可以嗎?民法寫的好文言文,好難理解阿
2.想要去找調解委員會調解這種情形,我們站的住腳嗎?我們也不想要在繼續住下去了
想要這種惡房東受點教訓,賠償我們的損失,OK嗎?我需要錄音嗎?
3.如果要找調節委員會的話,因為租約到2月底,不知道何時提出會比較好
因為不想要提出後還在爭執期間住在這 但是怕搬出去之後就不能告了
PS.有人可以提供我高雄縣路竹鄉的好房東嗎?
這次遇到這種房東 真讓我對路竹鄉的房東一整個不信任
偏偏路科這邊的宿舍要52xx元 好貴阿
以上謝謝大家幫我看完長落落的文章 一整個FU好差,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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