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以及修改板規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鳳梨大神)時間16年前 (2010/01/26 01:02),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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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板規 (十四) 衝文章數 以及修改板規 (五) 廣告 -- 往後出租文將視為廣告 直接劣退+水桶 請使用者注意以免違規 -- 另外衝文章數的板規也請大家注意 如果同時有問題想發問 請集中在同一篇文章發文 -- 最後 文章分類的部份還請大家慎選 本板沒有 "[問題]" 這個選項 謝謝!!! <(_ _)> -- 以下為新增以及修改後的板規... ╭─────────────────────────────────────╮ (五) 廣告 ├─────┬───────────────────────────────┤ 解 釋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涉有廣告者,出租文亦同。 ├─────┼───────────────────────────────┤ 第一次 刪文+劣文+水桶 七天 第二次 刪文+劣文+水桶三十天 累 犯 刪文+劣文+永久水桶 ╰─────┴───────────────────────────────╯ ╭─────────────────────────────────────╮ (十四) 衝文章數 ├─────┬───────────────────────────────┤ 解 釋 文章毫無內容、內容空洞或連續發表性質相同之文章 ├─────┼───────────────────────────────┤ 第一次 刪文 第二次 刪文+水桶七天 累 犯 刪文+水桶七天+劣退 ╰─────┴───────────────────────────────╯ -- ◢◣◥◣◥◤◢◣◥◤◢◣◥◤◢◣◥◤◢◣◥◤◢◣◥◤◢◣◥◤◢◣◥◤◢◤◢◣ ◥◤◢◤ ◥◣◥◤ ◢◣ http://blog.yam.com/turbid0312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135997846&ref=mf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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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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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1:35, , 2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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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9:31, , 3F
嗯嗯 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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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0:44, , 4F
推一個,板主辛苦了!最近衝文章數的真多
01/26 10:44, 4F
文章代碼(AID): #1BNSwhC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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