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房客要頂店,要求我要按照他的條件?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領養代替購買)時間16年前 (2010/06/18 15:53), 編輯推噓3(3013)
留言1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有個在忠孝東路的店面 去年8月時租給一個藝人(以下稱L小姐)做彩繪指甲 合約裡有註明 出租人要提前解約或是承租人要提前解約 都要賠償另一方2個月租金做為補償 合約有公證 租期3年 另外我有簽一張同意書 同意L小姐將她的公司登記在承租地址 L小姐現在要把店面頂讓給她的朋友 因為她現在在拍戲很忙 沒空經營 新承租人和新店名都不同 所以我就表示合約要重簽並重新公證 原本的合約就等於是解約 2個月租金的賠償只收1個月 但L小姐的意思是 她要頂店 然後我要完全按照舊的合約內容和新承租人簽約 而且我不能要求她賠償1個月的租金 她說依照 "情、理、法" 這3點來看 不管看哪一點 她走到哪裡都是贏的 首先 我完全沒有看過新承租人是什麼樣子 也不知道她的背景是什麼 L小姐就直接要約下禮拜一在公證處重新簽約 她覺得新承租人是她的朋友 她有先幫我篩選過了 也不會找亂七八糟的人來承租 並反問我: 難道還要對新承租人做身家調查嗎? 我想 我有權力接受或不接受這個人來承租吧 我總得要先瞭解過了 才能決定要不要租給她啊! 我也跟她表明我的立場 大家當初要白紙黑字簽約並且公證 就是要避免雙方有不同想法時 有個處理的準則 既然簽了名 就要對自己簽下的合約負責任不是嗎? "情理法" 不是只有講情 也要講法 妳花了成本去裝潢也不想賠償2個月所以找人來頂店 這部份我接受 但是我花錢重新整理屋況、登廣廣招租也花了時間以及成本 而且合約簽3年 就是不想要三天兩頭就得重新找房客 今天我同意你找的人來頂店 2個月租金的賠償我可以只收1個月 大家各退一步 但L小姐認為我這樣做是在故意為難她 = =" 討論到最後就是她掛我電話 沒什麼結果..... 我是沒辦法接受 完全按照L小姐的要求 合約內容完全不能改、一定要接受她找的新承租人、她一毛都不想賠償 現在就是看她到底是要解約還是怎樣了 -- 每年起碼有三十人以上 在我面前扮演上進青年 你省省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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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店不是也頂租屋合約嗎 為什麼要重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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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要看當初合約對於轉租這件事情的規定,基本上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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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店的人有看過還OK,也不一定要扣錢,如果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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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還是按照合約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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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頂店還是頂合約,基本上就是合約換人重新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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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確是解約了吧? 可以轉到生活法律版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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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一樣,當然要重新簽約,不然出了事找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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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QGirl 來自: 118.168.232.147 (06/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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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們的租屋內容怎麼簽訂的 我記得裡面有一條不可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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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合約裡面有規定不可轉租!那你就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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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兩個月都扣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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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都怕事情鬧大 不用跟他客氣啦!站得住腳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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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裡有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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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小姐自己也約了要重新簽約,所以和一般自行轉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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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情理法上,原PO完全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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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0:09, , 15F
好野人,有個忠孝東路的店面,建議息事寧人..不然店面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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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就划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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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6oO6nx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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