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第四台及網路費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阿志)時間15年前 (2010/08/10 21:43),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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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在今年三月找到房子跟房東簽約,合約的日期是從今年九月開始,為期一年。 但是因為他因為一些事情的關係 他跟房東說「他可以五、六月先住,但是七、八月不住。可以嗎?」 房東跟他說「可以。」 我朋友五、六月進去住時,那裏還有兩位同學(我朋友不認識他們) 他們是跟房東簽約(今年三月~今年八月)。 在今年六月初的時候,我朋友已經先把半年的房租(今年九月~明年三月)繳給房東, 合約上也是說從今年九月開始,房東也沒有要求把合約改成從五月開始。 最近房東聯絡我朋友說,要求他要付七、八月的第四台及網路費,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04.108

08/10 21:56, , 1F
當初如果有白紙黑字寫下協議!那就不合理!
08/10 21:56, 1F

08/10 21:57, , 2F
若沒有寫下(要白紙黑字喔)!那房東的要求還蠻合理的!!
08/10 21:57, 2F

08/10 23:42, , 3F
我猜是另外兩個人以為你朋友已經開始住了 他跟房東的約定
08/10 23:42, 3F

08/10 23:42, , 4F
只有他跟房東知道 請房東跟那兩個同學說看看吧 或著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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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3:42, , 5F
跟那兩個同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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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OLTe1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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