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這樣對嘛??
首先我先說
當初簽約的合約上所約定的內容
1.房租3500/月 (含網路和第四台)
2.電費跳表計算(4元/度) 水費100元/月
3.繳費方式可月繳也可半年繳 水電費月每兩個月繳一次
4.押金:兩個月
這是出搬進來時所簽訂合約的內容
所以我ㄧ開始是先繳半年(21000元+7000元)
之後問題來了(第四個月開始)
房東太太拿水電帳單叫我付錢
後來我看了帳單電費1768元(正常) 瓦斯桶裝450元(我接受) 水費150元(有問題了??)
後來還有一項公寓的公共費用分擔367元(合約上沒說這筆)
之後水費沒有一個月是100元的 (我一直沒有跟他計較這個)
後來因為我發現我房間沒有冷氣 所以要求房東加裝
不過牠說這樣要每個月加收200元的冷氣出租費用(OK我也接受了)
所以往後就算是冬天我每個月也都多付200元的冷氣出租費用
直到去年年底我發現我需要一個冰箱 所以耶要求房東加裝
但是這次房東沒跟我要求冰箱是出租的 他只說樓下房客要賣2200元
問我要不要買?我說OK 後來要拿錢給房東時..房東說:從押金扣就好了
(所以就變成7000元-2200元=4800元)押金剩下4800元
如今:我住到今年的8月底 昨日跟房東結算時 (目前99年8月房租未付)
所以房東就說:冰箱還他 那2200元退我 但是要另外加收冰箱使用費100元/月
等於7000元先扣3700元(房租+冷氣出租) 然後他還要扣我800元的冰箱使用費
剩下的錢 等就當做最後一個月的水電支付
我想問.....房東這樣做對嘛?
我的疑問是
1.房間配備不是應該算在房租裡嗎? 可以分開算嗎?
2.他當初說賣我冰箱~如今又說冰箱是租我的 還要算之前並沒有說的出租費用 這樣OK嗎?
(當初並未在合約上載明這點)
3.每兩個月多收水費及公用電費 也未在合約上載明
另外最大的問題是...我已經在網路上 把冰箱拍賣掉了!!
那現在我該怎麼辦?
請各位大大 幫幫我
謝謝你們有耐心看完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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