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這樣對嘛??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微笑: ))時間15年前 (2010/08/12 16:21), 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我先說 當初簽約的合約上所約定的內容 1.房租3500/月 (含網路和第四台) 2.電費跳表計算(4元/度) 水費100元/月 3.繳費方式可月繳也可半年繳 水電費月每兩個月繳一次 4.押金:兩個月 這是出搬進來時所簽訂合約的內容 所以我ㄧ開始是先繳半年(21000元+7000元) 之後問題來了(第四個月開始) 房東太太拿水電帳單叫我付錢 後來我看了帳單電費1768元(正常) 瓦斯桶裝450元(我接受) 水費150元(有問題了??) 後來還有一項公寓的公共費用分擔367元(合約上沒說這筆) 之後水費沒有一個月是100元的 (我一直沒有跟他計較這個) 後來因為我發現我房間沒有冷氣 所以要求房東加裝 不過牠說這樣要每個月加收200元的冷氣出租費用(OK我也接受了) 所以往後就算是冬天我每個月也都多付200元的冷氣出租費用 直到去年年底我發現我需要一個冰箱 所以耶要求房東加裝 但是這次房東沒跟我要求冰箱是出租的 他只說樓下房客要賣2200元 問我要不要買?我說OK 後來要拿錢給房東時..房東說:從押金扣就好了 (所以就變成7000元-2200元=4800元)押金剩下4800元 如今:我住到今年的8月底 昨日跟房東結算時 (目前99年8月房租未付) 所以房東就說:冰箱還他 那2200元退我 但是要另外加收冰箱使用費100元/月 等於7000元先扣3700元(房租+冷氣出租) 然後他還要扣我800元的冰箱使用費 剩下的錢 等就當做最後一個月的水電支付 我想問.....房東這樣做對嘛? 我的疑問是 1.房間配備不是應該算在房租裡嗎? 可以分開算嗎? 2.他當初說賣我冰箱~如今又說冰箱是租我的 還要算之前並沒有說的出租費用 這樣OK嗎? (當初並未在合約上載明這點) 3.每兩個月多收水費及公用電費 也未在合約上載明 另外最大的問題是...我已經在網路上 把冰箱拍賣掉了!! 那現在我該怎麼辦? 請各位大大 幫幫我 謝謝你們有耐心看完這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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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對啊,冷氣你不是先付了200/月,怎麼結算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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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也是他說要賣你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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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就直接拒絕還冰箱給他吧,他說賣你就你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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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你又已經拍賣掉了,哪來的冰箱可以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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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部分是每個月和房租一起扣的~所以最後一個月~還是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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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是拍賣掉了 不過買家還沒來拿 所以還放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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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變成 我不知道要怎麼跟房東結算最後押金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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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沒環他冰箱 牠就不出面處理押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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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跟他講啊, 他不還或是再亂扣就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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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打給消保官, 押金他愛扣就扣, 房租愛加就加那麼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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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打給消保官說明情況請教,再跟房東提限期還你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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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但你已經付給他他冷氣費又要多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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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冰箱賣你就你的了呀.合約沒寫也不代表是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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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收的水電別理他 按照合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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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合約內的,他不能亂收吧~~~這種房東超機車~ 亂收錢
08/13 11:52, 15F

08/14 10:56, , 16F
to gn大~是阿~冷氣和冰箱是分開收的租用費用
08/14 10:56, 16F
文章代碼(AID): #1COwyMkb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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