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原先簽約的人離職,其他同事則繼續住,這樣合約有效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嫻)時間15年前 (2010/08/25 17:23),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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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原本A君找了5個同事(包括他自己)向我租屋, 但只有A君跟我簽約,後來A君離職,自從他離職之後, 房租就變的很難收,屢屢拖欠房租到押金也扣光了, 他們還是一直不給押金,請問這樣合約可以繼續生效嗎?? 還有如果現在要他們搬家,水電瓦斯費用日後有什麼辦法追回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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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約只是口頭的 也是會成立成立租賃 只是一年以上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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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契約 在民法上要求一定要訂立契約 否則就是不定期租賃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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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再來 契約無特別約定 則拖欠租金兩個月 是可以直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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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的~終止後他們無權占有原po的房子~就請他們搬家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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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押金扣光 除非軟硬兼施可行 否則就只有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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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花500塊聲請支付命令請求他們給付相關費用~到是蠻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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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03, , 7F
的~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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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TE4JiN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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