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解約後檢查屋況,裡面尚有非法定承租人的其他房客
屋主A將房子租給B1一家(尚有B2、B3等人入住,B1與他們為姻親關係),
簽約時,契約上的出租人為A,承租人為B1。
承租人B1因私人因素已搬離住處,並通知出租人A欲提前解約。
原本流程設想如下:
一、出租人A與承租人B1中止租賃契約關係。
二、解約日當天或隔天,B1歸還所有鑰匙,A前往住屋檢查屋況、拍照確認後,
將保證金扣除違約金、該月租金、未繳完之水電雜費後,始還回剩餘保證金。
三、解約日後,因A與B2、B3無租賃關係,屋主A將通知B2、B3等人於期限內搬離。
目前在第二點會遇到的狀況有:
(1)解約時,B1無法拿到所有人的鑰匙,B1是否需負責要求B2、B3歸還鑰匙?
或是屋主A有權利要求B2、B3歸還?
(2)解約後,即使裡面還有住人,屋主A與原承租人B1可以前往住屋檢查屋況、拍照存證嗎?
這樣是否有侵犯B2、B3的權利?
(即使他們並沒有契約保障居住於該處的權利;
且若事後房屋有毀損,可證明非原承租人B1造成,而是由B2、B3造成。
對B1有保障,對屋主A則是可以求償於B2、B3。)
謝謝閱讀至此的板友,煩請大家提供相關法條或是建議,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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