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之前有房租問題,用押金來抵?
抱歉可能標題下的不是很好
我在這邊盡量描述清楚一點
三年前,我和一夥同學一起找了一棟透天一起住,
房東是一個很嘮叨的6x歲婦人,
因為他很會跟你講道理,不是很輕鬆活潑的聊天,
所以我們能盡量不跟他有接觸就不要有接觸,
但也一住就住了兩年安然無恙~
到了第三年,剛好有一位同學要出國當交換生,
所以會有一間房間空出來,
但是我們其他人真的很不想搬家(因為住習慣了,搬家也麻煩),
所以我也盡力要找人來補空位,
到了四月份,房東房客也都互相要開始找新對象+簽約了,
房東那時也說了:"你們就先簽﹝整棟﹞約吧,讓我有個保障,
如果到時候找不到人來,那個房間的價錢再扣掉不收"
當時我還是有顧慮,我怕簽整棟到時候會被....OOXX
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覺得前兩年也住的好好的,房東也沒特別XX我們,
就好吧~ 就先簽了~
後來,的確很遺憾的,還是找不到人來補空位,
房東也只是跟我們抱怨一下之類的,我也心想應該沒怎樣,
到了現在一年約也滿了,要跟房東要回押金時,
她才開始說,當初房間有空房,她少收了,
所以現在要從押金裡面扣,
上述就是問題點所在,
的確,簽約是簽整棟的錢,合約好好的~ 就是我的錯
但是過這麼久,她還要從押金裡面扣,
請問這樣是OK的嘛?
請問我可以用什麼立足點去跟她講看看呢?
還是...沒話說,就是我輸了,準備付錢吧這樣?
希望有前輩可以指導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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