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一下這樣的合約有問題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Tiresias)時間14年前 (2011/08/08 22:2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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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些原因,不得已找短租的房子。 房東說可以短租,我基本上是確定至少租三個月, 之後不確定會不會再續租。 但房東希望合約還是能夠簽一年, 然後附註     「住滿三個月後,只要提早一個月告知     (方便房東再找下一位房客),      可以提前解約,並且不扣押金。」 這樣是可以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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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註的文字,會不會有被解釋為「住滿3個月後,才能提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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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預告要解約」,即至少應住4個月的空間呢?不過既然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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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願意加附註了,且雙方均能依誠信履約,房東應該是不會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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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刁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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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F_907u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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