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還沒簽約前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Tiresias)時間14年前 (2011/08/09 14:58),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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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是跟二房東答應要租, 交了訂金2000元,並有收據。 另有口頭承諾說:「(起租以後),若要在合約到期前搬出,          必須先找到下一個房客。」 如今我因為一些原因不需要租了,而二房東和一房東也還沒簽約, 但二房東認定當初口頭承諾是:         「(現在開始),若要在合約到期前搬出(包括不租了), 必須先找到下一個租客。」 二房東目前另外三房(連她在內)都找到人了,我臨時退出, 二房東認為我有要找到下一位租客的義務,請問我究竟該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50 ※ 編輯: johnson02010 來自: 140.112.243.50 (08/0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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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 不然就認賠2000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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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介意被扣兩千,只是想說有沒有要幫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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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租了本來就違反訂金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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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2:18, , 4F
你現在不租就是要「違約」了,既然都要「違約」了,哪有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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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沒收又要「守約」找下個房客的雙重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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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賠給他,找房客是二房東自己的責任。
08/10 02:19, 6F
文章代碼(AID): #1EGDgTLf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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