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剛簽完合約但無法租下去
想請問~
月初看了房子覺得不錯,便付訂金5000元
房東說待她整理完便會通知我簽約
這禮拜便相約看了房子狀況
於今日8/21(日)簽約
當下本想爭取七日的清潔與打包緩衝
但房東要求租賃期間由8/23(二)起算
態度似乎無轉圜餘地..也就接受了
並約定週一將2個月押金及第一個月房租餘款匯給她
但說巧不巧
家人告知說剛好有親戚空房可出租
且租金相較便宜,環境也較好
便希望我取消這間房子
請問如果我告知房東這個狀況
是否押金就拿不回來了? (我是有最壞的心理準備了..)
另外契約上有一條"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
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契約上的租賃期限房東是寫今年8/23至明年8/22
那這樣我在8/22取消租屋,還有需要賠償一個月租金嗎?
還請大家幫忙回答,萬分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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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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