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備取上其他學校 解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9/03 00:52), 編輯推噓4(4014)
留言1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板上先進 小弟朋友八月中才剛搬來 住不滿一個月就意外備上另一間了 現在住的地方已經簽了一年約 繳了半年房租+一個月押金+3000水電預繳 目前是傾向去別間唸 但是卡在房子的問題... 契約書的第七條註明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 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難道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回來了嗎...也不是一筆小數目... 能請有經驗的人解答一下嗎?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2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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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你應該遵守契約規定 雖然法律上規定只要賠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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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的押金 可是你在租之前看了契約後可以選擇要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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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下去就代表你認同契約裡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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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的租金部分沒有住的話應該要拿回的,就是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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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看的是契約裡面有沒有寫到提前解除契約的條文 有的是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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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或者是兩個月 要是沒有寫的話 就代表你要跟房東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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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律沒有管那麼多啦~沒有特別規定是要罰一個月還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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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 單純看上面那條 通常指的是當期租金 而非預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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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上沒有提到解約部分 看來要跟房東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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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佳情況是拿回五個月房租+剩餘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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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掉的是一個月房租+一個月押金+水電費 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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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當月的租金是拿不回來,預繳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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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到解約的部份,房東可以要求你履約到完,你可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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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若找房客來接,能不能退你沒住到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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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要不要直接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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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租金償還"我認為已經類似違約金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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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剛租就發生這種事 我認為這樣違約金是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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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OGd1Bu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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