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我這情況要如何處理??退租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錯過)時間14年前 (2011/10/07 08:26),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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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乙方)與甲方(房東)於民國99年6月簽約租屋至99年12月 由於一開始我有跟他聲明我這邊工作不穩定 不能一次簽一整年 所以他給我簽半年然後再押金一個月 如果提前走要扣押金一半 (全扣也合理) 可是後來我就繼續住 住到今年十月因為工作因素要離職 房東就說要扣我全部押金 可是當初白紙黑字說好只扣一半 誰知道他後面還有一條提前走要賠租金一個月 當初就是因為不想扣一個月 所以我才跟他商量 他給我寫 (提前走退還押金一半) 現在貌似變成我要給他扣半個月押金並且賠一個月租金 (給我玩文字遊戲) 重點是 我跟他當初簽約是訂在99年6月至99年12月 (期間並未換約) 我也沒有再換約過就照舊的那ㄧ本一直簽下去 一個月一個月繳清房租 現在我想請問我要給甲方多少錢 1. 給甲方半個月押金並且一個月租金 2. 根本不用理他 因為我約沒有換 頂多把水電費繳一繳 @@ 3. 各退一步押金送他 也不要再跟我要水電費了(才兩百塊) 請問有租屋的大哥大姐可以給我一點迷津嗎? 假設這要請警方幫忙處裡 我站的住腳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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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註一下 那合約上也沒有寫要提前多久講要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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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契約上沒寫安抓安要扣租金的話就不用給他扣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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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還真的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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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已經超過打契約的期限變不定期租約, 除非他有說要提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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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告知不然扣多少之類的, 不然照契約來說它的提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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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是在契約結束之前, 照契約來說他是應該不能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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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2. 你問他說是根據哪條哪個日期內搬走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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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定期租約+你都已經提前跟他說了 不然是要提前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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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反而可以要他全退我 繳清電費 點交完畢就好摟?
10/07 12:34, 9F
文章代碼(AID): #1EZaSe1T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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