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房東扣押金問題
原本的房租是去年9月5日起算至今年的9月4日,後來再住下去的時間
房東也沒特別要打合約,只是說租金相同,到要搬走的前一個月再通知他
我們在10月中至10月底左右通知該房東說明要搬走,在11月4日前打掃復原交屋
11月4日當天晚上房東與我們在該屋交屋,房東隨意看看大約停留10分鐘不到
因水電費未清繳,所以房東說明在週一或週二清繳後再匯款給我們(錯誤處)
11月4日是週六,所以等到11月8日(二)今晚房東打電話來說
我們將他的浴缸弄破(實際上是我們搬入後就發現破在出水口,看起來像煙或煙灰燒破,
然後我們借來熱熔膠將洞封起來,沒跟房東說明,很多東西我們都沒麻煩房東,像冷氣
漏水,電燈炮少或故障等等問題,我們覺得這種小東西自己用就好了,不用麻煩房東)
現在他說一個新浴缸要賠8000,押金13000都還在房東那(當初說結清之後要匯)
現在我們怎麼解釋都說年輕人要誠實,不接受溝通,我們聽到都火了
房東說他在之前整理有人證可以證明交屋時沒破(問題是就是我們搬入就破了)
我想瞭解責任歸屬不是在交屋當天就該釐清了嗎?怎麼在交屋之後還來說那個破這個壞
的來扣押金,這樣合理嗎?如果走民法有勝算嗎?房東要舉證我們弄破還是我們要自行
舉證搬入前就破了?
另外因為我們自己有電視,所以在搬入前就請房東先把他原本的舊電視載走,我還幫他
搬到樓下搬上車,交屋當天也來跟我們要電視呢,還說了一段時間才說服他電視自己載
走了,明明就是忘了還是要硬拗,誰知道他是不是忘了有沒破洞呢?
補充:
稍微看了一下,是要房客自行舉證沒有故意毀損物品或在使用前已不堪使用
地址為新店區永安街83巷17弄1號X樓的惡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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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219.199
※ 編輯: mumu4425 來自: 118.160.219.199 (11/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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