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終止租約及回復裝潢的問題
1.2年的定期契約,租了一年多房客提前2個月告知房東不租了(10月1日告知租到11月底),
也按時繳了10與11月的房租,請房東找房仲提前尋找下一個房客,
但租屋房仲只來過一次還不是帶人來看(雖然景氣不好也不能怪房仲),
房客本想自己也找人來頂,但房東卻說他很挑不願意讓房客亂找,
房客努力至此,還是得被扣1個月的押金嗎?
2.房客當初因為做工作室用在房東同意下改了格局,若房東要求回復原狀(家庭式裝潢),
房客心想若要請工人施工復原可能損失比押金更多,可以直接放棄押金置之不理嗎?
(現況仍保持可使用)房東是否可以要求找人重新裝潢回復原狀的金額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9.190
※ 編輯: herbalifeccc 來自: 211.74.99.190 (11/16 19:59)
→
11/16 20:57, , 1F
11/16 20:57, 1F
→
11/16 20:57, , 2F
11/16 20:57, 2F
→
11/17 07:59, , 3F
11/17 07:59, 3F
→
11/17 07:59, , 4F
11/17 07:59, 4F
→
11/17 08:01, , 5F
11/17 08:01, 5F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