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終止租約及回復裝潢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我的減重班,無效免費)時間14年前 (2011/11/16 19:57), 編輯推噓0(005)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2年的定期契約,租了一年多房客提前2個月告知房東不租了(10月1日告知租到11月底), 也按時繳了10與11月的房租,請房東找房仲提前尋找下一個房客, 但租屋房仲只來過一次還不是帶人來看(雖然景氣不好也不能怪房仲), 房客本想自己也找人來頂,但房東卻說他很挑不願意讓房客亂找, 房客努力至此,還是得被扣1個月的押金嗎? 2.房客當初因為做工作室用在房東同意下改了格局,若房東要求回復原狀(家庭式裝潢), 房客心想若要請工人施工復原可能損失比押金更多,可以直接放棄押金置之不理嗎? (現況仍保持可使用)房東是否可以要求找人重新裝潢回復原狀的金額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9.190 ※ 編輯: herbalifeccc 來自: 211.74.99.190 (11/16 19:59)

11/16 20:57, , 1F
看合約 沒說你找人來頂他一定要同意的。改革局也一樣
11/16 20:57, 1F

11/16 20:57, , 2F
有些租約會寫要復原吧? 自己看看租約吧
11/16 20:57, 2F

11/17 07:59, , 3F
1. 當然..在法理上房東一定是有扣押金的權利..情理上就靠溝通
11/17 07:59, 3F

11/17 07:59, , 4F
2. 要看合約中對回復原狀的定義有沒有說經房東同意即可不需恢
11/17 07:59, 4F

11/17 08:01, , 5F
復, 損害賠償也要看該條是怎麼訂的
11/17 08:01, 5F
文章代碼(AID): #1EmwKDM_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EmwKDM_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