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房內設備的堪使用狀態 是房東的法定義務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2/02/07 11:43), 編輯推噓6(6062)
留言6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很多房東的腦筋仍然活在他們自己的世界中 依照民法 有關房間本身的狀態 其實也包含房間的固定設備 是屬於房東要保持給房客可堪使用的狀態 因為 這叫租賃 這不是像使用借貸 我借給你一個工具用 你使用完畢竟把工具折損 那麼你要賠我好的 不是把壞的還給我而已 這沒問題 可是什麼叫租賃 就是指房東有義務依照當初所定的租賃內容 保持租賃物可堪使用的狀態 那請問你房東當初用有附冷氣來招徠人家承租 如今冷氣(非房客人為)損壞 你房東雙手 一攤說不關你的事?? 所以 除非房客人為破壞房內設備 否則在正常的情況下的消耗與折損 是房東的民法義務 (法條我就不附了 總之大家知道民法是這麼規定就對了) 所以 除非在例外你契約中寫明由房客負擔修理 那是房客佛心 民法倒是允雙方談好就好 否則 房內設備 像是電視 冰箱 洗衣機 冷氣 熱水器 天花板燈(不是你自己帶去的檯燈) 等等房間「本來」的設備 因為日久失修而壞了 是「房東的『民法規定的義務』要去負責 修好」 但是看了版上先前的文章 國內一些房東腦袋內根本沒有他們「該盡的法定義務」的觀念 只知道收錢收錢收錢 嚴厲監督房客的繳錢義務倒是很積極 自己的修繕義務?就裝傻! 那就來練習思考:依照房東邏輯來推論誰的義務:有提供中古冷氣 但是假設一個月後壞掉 有中古洗衣機 但一個月後壞掉 天花板有日光燈 但一個月後燈管不亮........ OK 依照房東邏輯 這是房客要付錢修 房客要付錢買新燈管換? 設備損壞了 就說不關他們的事 你房客自己花錢修....最好民法是這樣講的咧 白爛房東 跟他講說法律上房東要負這方面的修理責任 他們根本不聽 總之只活在自己的世界中 但也很無奈 雖然法律在這方面站在房客這邊 但房客也沒力氣跑法院去打官司要房東負責 PS:電器、燈管,都是房東的財產耶,財產所有人不是房客耶! 房客自掏腰包買新燈管,新燈管所有權人是房客,所以房客搬走時帶走租期內他出錢 換新的物品,你房東願意嗎?將心比心。 租房間半年180天,不過就如同連續住旅館180天一樣。 你住進旅館的第三天,「正常使用」下,電視機閃爍、日光燈閃爍,最好旅館說你房客 自己掏腰包換新...套用我遇到的房東自以為是歪理的同樣說詞: 「你住進來時 我們旅館提供給你的電視機是完全不閃的啊 日光燈是完全正常的啊 (後面是我幫房東講白的→:或許你比較倒楣 它的年限剛好在你住進來第三天到了) 所以既然電視螢幕開始閃了 燈管開始閃了 不然 為求公平 你房客跟我們旅館各出一半費 用將電視機and日光燈換新好了」.... 上述歪理難道不是鬼扯!道理太清楚了! 所以我真的很感嘆,國內租屋界一堆房東沒道理還很堅持己見...滿腦子錯誤觀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214

02/07 12:15, , 1F
法律沒有站在房東那邊 看你文章比較像是自己投降認輸@@
02/07 12:15, 1F

02/07 12:16, , 2F
啊 看錯 前半句收回 真是抱歉
02/07 12:16, 2F

02/07 12:28, , 3F
不好意思讓樓上誤解 文中事情還沒發生 我只是在事先諮詢的
02/07 12:28, 3F

02/07 12:29, , 4F
過程中 瞭解了房東的立場 因此才有本文無奈的心得
02/07 12:29, 4F

02/07 13:52, , 5F
東西都有使用年限,消耗品由房客負擔比較合理吧
02/07 13:52, 5F

02/07 13:53, , 6F
例如一個東西用2年壞掉是正常的,你住三年後壞掉,誰負責?
02/07 13:53, 6F

02/07 15:27, , 7F
我瞭解S大出發點 只是 其實房東若採此種認知 是有盲點 因為
02/07 15:27, 7F

02/07 15:28, , 8F
房東一方千萬不能忘記 他們在租賃期間要提供的就是說好的相
02/07 15:28, 8F

02/07 15:29, , 9F
關設備(電費另算) 大家思考 這種設備堪用的維持義務 難道不
02/07 15:29, 9F

02/07 15:29, , 10F
是跟著約期?其實道理也不難 只是房東一方通常稀釋自身義務
02/07 15:29, 10F

02/07 15:30, , 11F
所以 ex.當初說有洗衣機 結果正常使用後一週壞了 這房客難
02/07 15:30, 11F

02/07 15:31, , 12F
到倒楣所以該出錢 或是租約結束前二個月壞 房客出錢換新後
02/07 15:31, 12F

02/07 15:31, , 13F
留給下個房客用 房東身為設施所有人在旁邊涼快?道理太清楚~
02/07 15:31, 13F

02/07 15:33, , 14F
故懇請版上房東房客們留意民法 除非房客人為損壞 否則依法
02/07 15:33, 14F

02/07 15:33, , 15F
是房東負責 這是他的房子他的電器 提供給房客用而收租金耶
02/07 15:33, 15F

02/07 15:34, , 16F
不然他憑什麼收租金 遑論收"設備壞掉卻叫房客修"的房間租金
02/07 15:34, 16F

02/07 15:35, , 17F
我住這間房間 房東當初說好的有義務讓我房間天花版有正常燈
02/07 15:35, 17F

02/07 15:36, , 18F
結果現在該燈管年久開始閃 房東啊房東 你租賃物品質變差你
02/07 15:36, 18F

02/07 15:37, , 19F
不知嗎 房客負責?<=各位思考上述思維 會發現道理真的很清楚
02/07 15:37, 19F

02/07 15:41, , 20F
因此這也才是我正文處的感嘆 因為雖然道理如此 但很多房東
02/07 15:41, 20F

02/07 15:42, , 21F
硬是不修 看你怎咬他..雖然可以去法院告他 但又太麻煩 無奈
02/07 15:42, 21F

02/07 15:49, , 22F
我只能祈禱未來將住地的電器不要壞 否則別期待房東會負全責
02/07 15:49, 22F

02/07 16:20, , 23F
到時候房東就說有天花板燈,但燈管請自備 XD 有遙控器但電池
02/07 16:20, 23F

02/07 16:20, , 24F
也請自己買...
02/07 16:20, 24F

02/07 16:55, , 25F
有的時候就是因為房客使用習慣不好東西才會壞掉,但是也
02/07 16:55, 25F

02/07 16:56, , 26F
看不出是否是人為因素
02/07 16:56, 26F

02/07 16:57, , 27F
說真的,你擔心這麼多,我想你就還是想辦法抽宿舍或是
02/07 16:57, 27F

02/07 16:57, , 28F
找親戚家來住吧
02/07 16:57, 28F

02/07 17:15, , 29F
不知道民法哪邊有附? 感謝分享
02/07 17:15, 29F
民法420-430之間吧..一下子忘了..

02/07 17:22, , 30F
我認為啦,東西你用久了壞了,你要自己換
02/07 17:22, 30F

02/07 17:22, , 31F
但如果用沒多久就壞,那當然房東換阿
02/07 17:22, 31F
感謝s大討論 不過其實有個弔詭:用了必然會慢慢折舊以致不堪用。 反面思考:所以若房客要避免自己出錢修繕,就是除非房客「完全不用(以免越用越舊) 」!但這將很不合理。設施就是要讓房客用的,正常使用的折舊耗損,怎麼經過坊間房東 東拉西扯後變成房客修繕? 因為依照我房東「我有交付正常電器設備給你了喔」的說法,其實我可以反問他:所以你 的洗衣機、你的日光燈管,原來你房東只負責到你交給我的「進駐第一天」是正常的,但 邏輯上豈不就是:那我假設租半年的其餘179天,等於你並不負責有「堪用的日光燈存在」 ?一切看我運氣,來看那些設備何時屆齡不堪用?是這樣嗎? 畢竟:我們租房間,不是只租一個立方體水泥空間(少數case寫明就是出租空殼,則例外 )。日光燈、熱水器、洗衣機等等,只要當初廣告內容這麼招徠,就與房間結構體一樣, 「都」是租賃標的物的內容。要讓我們住在廣告所公告的這樣的case的生活設施中, 所以當然有正當理由去使用。而且在租期內房東都有義務維持這樣的堪用狀態。 因此剩下的就可以用邏輯自然推論了。各位同意我說的道理嗎? s大其實是佛心房客 願意極為極微體諒房東立場 s大的房東真該慶幸。 否則持平而論 s大住處的原本電器設施老舊不堪用致使需零件換新 依法是房東義務 s大其實不必出錢的 不然s大付租金住那邊算虧了一些 最後,當然民法很公平的說,若屬於由房客去人為損壞標的物,則屬於房客負修好責任。 法律很公平的。所以,那「自然折舊」而損壞呢?房東不該遷拖吧...... ※ 編輯: yiwern 來自: 140.112.4.183 (02/07 17:58)

02/07 20:15, , 32F
請解釋一下這篇推文怎麼不見了 謝謝你
02/07 20:15, 32F

02/07 20:33, , 33F
推文在上面啦 XD 他回文太長了 XD
02/07 20:33, 33F

02/07 21:07, , 34F
抱歉我錯了XD
02/07 21:07, 34F

02/07 21:58, , 35F
不是所有東西都必須房東負擔,請看民法432/434條,其實旅館
02/07 21:58, 35F

02/07 21:59, , 36F
跟租貸間會有些許不同,1.價位2.天數3.法規,不能以偏概全,
02/07 21:59, 36F

02/07 22:00, , 37F
所有的商品都有基本的保固條件,電燈為三各月,電視/冰箱為
02/07 22:00, 37F

02/07 22:02, , 38F
一年,如果是二手品,以市場來說3個月~半年,以租貸來說,你
02/07 22:02, 38F

02/07 22:05, , 39F
租的是房內所有使用權,旅館雖也是,但發生租客不付錢,兩種
02/07 22:05, 39F

02/07 22:06, , 40F
法條就會不一樣的,光到期闖入,一種會有罪,另一種可沒有,
02/07 22:06, 40F

02/07 22:08, , 41F
就是因為所有權的定義不同,一般租貸,房客本身就要盡善良
02/07 22:08, 41F

02/07 22:11, , 42F
保管人,如冷氣定時清理等,油漆牆面保持原樣,消耗品跟自然
02/07 22:11, 42F

02/07 22:12, , 43F
折舊定義又不一樣,消耗品屬於常態性使用物品,自然折舊是
02/07 22:12, 43F

02/07 22:13, , 44F
超過廠商訂立的使用年限(不是保固年限),此種消耗品,本身
02/07 22:13, 44F

02/07 22:16, , 45F
房東就必須要注意,房東也就必須換新或換耗品,所以如電燈
02/07 22:16, 45F

02/07 22:17, , 46F
這類消耗品,住進去,本身就可要求房客保3個月,但不能要求
02/07 22:17, 46F

02/07 22:19, , 47F
長久,這是屬於不合理(有違一般市場),所以在租屋時,有些房
02/07 22:19, 47F

02/07 22:20, , 48F
東會寫全新裝修,表示都是新品,你也可在合約內註明設備同
02/07 22:20, 48F

02/07 22:21, , 49F
新品使用保固期限,超過使用損壞,又無過使用年限,那房東要
02/07 22:21, 49F

02/07 22:25, , 50F
求並無不法,還有人為或非人為,都需第三專業人士認定,並不
02/07 22:25, 50F

02/07 22:26, , 51F
是房東跟房客可認定,像淋浴頭損壞,房客都會裝傻,說自然損
02/07 22:26, 51F

02/07 22:27, , 52F
壞,我都會叫水電跟製造商跟房客說明,因為不可能自然損壞,
02/07 22:27, 52F

02/07 22:30, , 53F
都是甩到才有可能,但很多房客都一知半解法律責任,就擴大
02/07 22:30, 53F

02/07 22:30, , 54F
解釋
02/07 22:30, 54F

02/07 22:55, , 55F
"法定義務"....民法規定是沒有特別約定則房東負責,
02/07 22:55, 55F

02/07 22:56, , 56F
有約定的情況房客自裡也是可以的,這部分是可以在簽約
02/07 22:56, 56F

02/07 22:56, , 57F
時決定的。 租屋的情況也不是只有住家,商家為了營業
02/07 22:56, 57F

02/07 22:57, , 58F
所需的改裝,這種情況不可能一體適用由房東修繕
02/07 22:57, 58F

02/07 22:58, , 59F
燈管電池我就不負責,搬走要拔走就拔走,沒差
02/07 22:58, 59F

02/08 13:42, , 60F
淋浴頭的確是消耗品,幾年要換一次....那根軟管也會硬化的
02/08 13:42, 60F

02/08 15:04, , 61F
我房客不到1年換兩支,每次都是從銜接縫漏水,我第一次好心
02/08 15:04, 61F

02/08 15:05, , 62F
換全新,想說品管不良就算了,第二次還來,我就發脾氣了,換
02/08 15:05, 62F

02/08 15:06, , 63F
新後請水電跟廠商跟他解釋,是摔到造成,下次他們就要自費,
02/08 15:06, 63F

02/08 15:07, , 64F
結果一用了2年,沒問題,有時候對他們太好,當成因該的
02/08 15:07, 64F

02/10 23:49, , 65F
一般電器家具,正常使用下沒有故意去摔或是破壞,我的狀
02/10 23:49, 65F

02/10 23:50, , 66F
況我是會去修好或換新。可是燈泡燈管這種東西...就請房客
02/10 23:50, 66F

02/10 23:52, , 67F
自己負責..遇到大老遠的要我花300元搭小黃去換燈泡的..
02/10 23:52, 67F

02/10 23:54, , 68F
我會去換!!但就不續約了..這種消耗品就不要為難房東了QQ
02/10 23:54, 68F
文章代碼(AID): #1FC9tC29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FC9tC29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