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約履行前產生爭執,想終止合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鱈魚)時間14年前 (2012/02/25 23:0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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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調動的關係,2月中開始到台北市工作, 因為去年12月多就知道這件事了,所以大概1月就開始找房子。 後來農曆年前看到一間很喜歡的屋子, 但是因調動確切日期不確定所以看屋後付了3000元押金(該屋月租金12000), 房東也同意年後簽約,後來年後因交接問題一直沒有假期可以北上完成簽約, 期間也多次email往來確定住房事宜, 後來房東提到有一間屋子2月底左右只要10000,問我是否要過去, 因為也有看過該屋,遂同意變更,2月初忽然告訴我簽約後1的月才能有房屋住, 我當下就頗為遲疑,但房東提到他會盡快讓房間空出,可能2月底就可以住了。 我也同意,於是在2/10硬是排出時程北上簽約,但簽約履行日期簽訂為4/1, 也就是說合約生效日期為4/1,但房東的說法是他房租這樣好算, 我也同意了,後來2/13到新公司報到,我只好每天開車中壢到台北市中心通勤, 我期間多次詢問確切搬家時間,房東也告訴我要我排定3/10 今日(2/27)上午我去電詢問時程,以利排定搬家公司 房東說原房客已經在搬了,但是可能這幾天也不能搬, 後來下午一點多來電說原房客確定明日搬完, 我回復我已回台中了,下周3/3又需上班沒有假期,所以可能暫定保持3/9搬家。 晚間8點多房東直接給我簡訊說為配合,房客已搬遷完畢,要我3/1起租 看到簡訊當下情緒很差,但也按奈著性子回電詢問狀況, 房東說因為確定原房客明日搬遷完畢,要我入住了 因2/28須加班開會,所以我要求2/27讓我搬遷, 房東告知尚未準備家具及粉刷,要我多給他一點時間, 並且搬遷時他需在場,我回復那我保持原訂3/9搬遷, 房東告知他還是會以3/1作為房租起算日,因為它比較好記, 我已經有點脾氣了,我質問要我等的也是他,當初不需要我排定搬家的也是他, 下午才說可以開始慢慢打包,現在又要我在不可能的時間搬家, 我請他給我明確答覆,後來房東太太開始在電話那頭咆嘯,說我很糟糕, 房東也開始罵我表達有問題,不斷趕人又不搬 (期間我約打過3通電話詢問搬家時間,並且請它們如果可以月底入住則提早告知) 我當下要解釋,房東也開始出現情緒對話字眼, 我跟他說等雙方冷靜,我再跟他解釋。 事後回家翻閱合約發現合約期為4/1起算生效, 因為已與房東多起齟齬,所以我考慮不予搬遷, 合約有提:如需提早解約賠償金為2個月,但是現在未屬合約執行期間, 我是否可要求消滅契約,並要求返還押金並免除或減免違約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35.202 bljsy:轉錄至看板 LAW 02/25 23:05

02/26 00:32, , 1F
你這law版一定說『生效』了,只是還沒到履約日而已
02/26 00:32, 1F

02/26 00:33, , 2F
房東現在可交屋,然而你不願住,那是你違約。
02/26 00:33, 2F

02/26 00:37, , 3F
除非你的租約有提到在履約日前,可解除合約且不用違約
02/26 00:37, 3F

02/26 00:38, , 4F
金。 不過這應該不可能...
02/26 00:38, 4F
文章代碼(AID): #1FIFV85B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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