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約履行前產生爭執,想終止合約?
因為工作調動的關係,2月中開始到台北市工作,
因為去年12月多就知道這件事了,所以大概1月就開始找房子。
後來農曆年前看到一間很喜歡的屋子,
但是因調動確切日期不確定所以看屋後付了3000元押金(該屋月租金12000),
房東也同意年後簽約,後來年後因交接問題一直沒有假期可以北上完成簽約,
期間也多次email往來確定住房事宜,
後來房東提到有一間屋子2月底左右只要10000,問我是否要過去,
因為也有看過該屋,遂同意變更,2月初忽然告訴我簽約後1的月才能有房屋住,
我當下就頗為遲疑,但房東提到他會盡快讓房間空出,可能2月底就可以住了。
我也同意,於是在2/10硬是排出時程北上簽約,但簽約履行日期簽訂為4/1,
也就是說合約生效日期為4/1,但房東的說法是他房租這樣好算,
我也同意了,後來2/13到新公司報到,我只好每天開車中壢到台北市中心通勤,
我期間多次詢問確切搬家時間,房東也告訴我要我排定3/10
今日(2/27)上午我去電詢問時程,以利排定搬家公司
房東說原房客已經在搬了,但是可能這幾天也不能搬,
後來下午一點多來電說原房客確定明日搬完,
我回復我已回台中了,下周3/3又需上班沒有假期,所以可能暫定保持3/9搬家。
晚間8點多房東直接給我簡訊說為配合,房客已搬遷完畢,要我3/1起租
看到簡訊當下情緒很差,但也按奈著性子回電詢問狀況,
房東說因為確定原房客明日搬遷完畢,要我入住了
因2/28須加班開會,所以我要求2/27讓我搬遷,
房東告知尚未準備家具及粉刷,要我多給他一點時間,
並且搬遷時他需在場,我回復那我保持原訂3/9搬遷,
房東告知他還是會以3/1作為房租起算日,因為它比較好記,
我已經有點脾氣了,我質問要我等的也是他,當初不需要我排定搬家的也是他,
下午才說可以開始慢慢打包,現在又要我在不可能的時間搬家,
我請他給我明確答覆,後來房東太太開始在電話那頭咆嘯,說我很糟糕,
房東也開始罵我表達有問題,不斷趕人又不搬
(期間我約打過3通電話詢問搬家時間,並且請它們如果可以月底入住則提早告知)
我當下要解釋,房東也開始出現情緒對話字眼,
我跟他說等雙方冷靜,我再跟他解釋。
事後回家翻閱合約發現合約期為4/1起算生效,
因為已與房東多起齟齬,所以我考慮不予搬遷,
合約有提:如需提早解約賠償金為2個月,但是現在未屬合約執行期間,
我是否可要求消滅契約,並要求返還押金並免除或減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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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35.202
※ bljsy:轉錄至看板 LAW 02/2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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