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早搬離的問題請教大家
目前我住的點
是在竹科靠介壽路這邊的光復路上
我想提早搬家
一來,這間房子的霉味,煙味愈來愈重;
二來,實在太窄小了,扣掉廁所剩下約4坪不到,床+書桌+電視幾乎
就塞不下任何東西...
三來,東西壞掉,要叫房東來修很難...
例如,我的衛浴設備,拉起來就能蓄水那個閥,搬進去到現在七個多月
都還無法叫他來修...
當初明知道房子條件不好,但被一個月7000包所有費用所魅惑,
我以為我能忍住
事實證明我錯了= =
囉嗦了一堆 重點 我要換屋~
約略爬文過
我的契約上只說"應賠償房東押金"
我當初押金是給一個月,就7000,看起來這7000應該差不多是賠定了
但是爬google有部分文章又提到也有拿回一部分押金的可能= =
我要問的就是這個"一部分的可能"了....
請各位前輩給點意見
房子的條件有日益惡化的跡象
我想我應該沒有辦法住滿合約上的一年整= =(2011/10/15~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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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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