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房客表明不交租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Darren )時間14年前 (2012/05/18 18:37), 編輯推噓1(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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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新手房東 首購屋因暫無能力入住, 故先暫租他人 待1年後存夠錢裝潢再搬入。 1年到期後表示僅能再續租半年, 並問其意願, 對方亦表示時間緊湊, 雙方協調再租1年給他多餘時間找房子, 而我也同意並表示之中若提早搬走, 考量其經濟狀況也不扣其押金, 之後雙方再簽訂1年合約。 (期間雖有遲繳房租,但也皆在10日內付清) 第2年承租之中 他仍多次反映要續住續租 但自己真的沒辦法續租,且也再度給他1年的時間找房子 且體諒自己也當過租客 表示找到後也不扣他押金.... 時至這一期未付房租, 我致電請他如以往方式存放警衛室 對方他正在找人洽談新房子, 是否可從押金抵扣, 我回應無法從押金抵扣, 他再詢問搬走押金是否退還 我回應我不會扣他提早搬走的押金, 但押金會到點交房屋確認清理完畢且扣除水電費後全數退還, 對方也表示那他隔日再把房租放到警衛室 隔日再去時, 因無看到租金再致電對方, 對方堅持表示從押金抵扣, 並無意願再繳房租, 我表示自己仍有貸款在身, 實在無法用押金的方式抵扣, 但對方仍無意願繳交。 ***************************以上概述****************** 房東並非皆是有錢人 我害怕的是 1.房子遭惡意損毀,仍以容忍的態度回應 2.翻閱法條,似乎有2個月以上租欠房租才能藉司法程序,且之後追討 相關權益程序冗長, 3.也不知他說他正在找房子是真是假 以前都是租客,頭一次當房東, 深刻體會到房東付出的成本真的挺高的.... 想詢問板上, 我應該如何解決此一問題? 現在只希望他能搬走就好,很害怕房子被怎麼樣真是得不嚐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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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可以把押金先用光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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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一點來說你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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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一說,錙銖必較的房東是惡房客訓練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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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可以把押金先用光光呢..." 一樓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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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擔保房子不受損害的擔保金,如果照民法欠租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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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終止,那押金都拿去抵房租,房子拿什麼擔保?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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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水電,常常看到有些人最後兩個月房租不想繳,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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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亂扣押金,很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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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哪裡看到房東把押金用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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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在合約尚未到期前趕人走還不讓用押金抵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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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有貸款所以不給抵,這樣給人的感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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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沒有準備好要歸還押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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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客的角度來看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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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也可能有現金問題,要找新房也要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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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房客的角度來看,押金抵房租抵完剛好結束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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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好房客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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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po也沒說這一年多來到底是不是個好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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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預設立場這是個爛房客的話是該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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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都續簽一年約了,還要趕人,還說手頭緊不給用押金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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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客也會覺得房東跟本不打算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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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還,對房客來說當然覺得抵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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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猜測房客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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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擔保,有合約有對方資料,都可以上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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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是互相,除非你已經明確認為是爛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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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認為一個好房客面對你的這些行為與說詞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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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覺得你反而是個爛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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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擔保,有合約有對方資料,都可以上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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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說法,租賃根本不用押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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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照租約付租金本來就違約了,只是民法認為房客"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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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規定欠租兩期才能終止。不繳租用押金抵,根本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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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律的漏洞。 不繳租房叫房東繼續租,是要擴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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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3:23, , 32F
失嗎? 租約上一定都是規定押金期滿後歸還,不抵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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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3:24, , 33F
既然有資料可以上法院,那房客有有房東資料啊,不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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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上法院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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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先搬出去,再來說房東把你押金用掉,不還你押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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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住在裡面,你管人家押金拿去幹麼? 押金是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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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3:27, , 37F
就算用掉,退租拿的出來還就好了,有違約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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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3:32, , 38F
這問題,有這麼難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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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忘了回原PO,基本上你翻的六法全書那2個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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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像你房客所說的可以那樣用,目前仍於租期中,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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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可以押金抵租金的情況下,那就是不能抵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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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能強迫他錢 又不能趕他走 難是難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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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說可能有點不敬,但人心隔肚皮,有的時候真的會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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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欠拖租金的房客,這種風險可以說一直都會存在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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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就要看自已要什麼了,我一直相信會走到法院,都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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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不得已的理由,但有的時候房東未免去自已觸法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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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時候可能也免不了走這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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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簡易訴訟程序應該不如原PO說的這麼「冗長」跟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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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mimily0504、bseiqwkbk熱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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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已解決,雙方都有各自難處,與對方協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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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是彼此溝通不善所致,很高興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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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在此發現租房問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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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房客時,總覺得房東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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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房東後,才發現房東付出的成本比房客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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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也有很多漏洞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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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為體諒對方信用問題已直接收現金的方式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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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收租時常跑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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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中體恤雙方背景壓力的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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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認同mimily0504講的"錙銖必較的房東是惡房客訓練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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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Dino9021所說的言論,讓我深覺你應該是個爛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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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押金我是否事先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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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這件事件的爭論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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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雙方一切造合約走,根本不會有這些風風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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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2:58, , 64F
租屋版也不會有這麼多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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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1:29, , 65F
有解決就好,如果以後還有整個物件出租(非分租)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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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1:30, , 66F
的情況,建議去公證租約,以免碰到拖欠又不搬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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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jYPqKf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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