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這種狀況大家會怎麼處理呢?
10月初室友說要搬走
所以跟房東重簽新約到明年九月底
房東就說房子可能要賣
但會連約賣
結果房仲就真的帶人來看房子溜
但新的房客我就只能告知約只有到明年九月底
不足一年
房子如果賣了
但對方想自住,我們就有提早被趕的可能(但要違約也該有補償,可是想到要搬家就懶)
如果對方是想投資租人
那我們就不用擔心
可是房仲說買方的心態又不會透露給他知道....
對於找新房客真的會比較麻煩
其次是我自己的工作
我可能明年1~2月底就會離開這邊(公司要賣掉)
自己也會搬走~想返鄉
簽完約才確定的~
不過基於上述的狀況不明
就想說我可能會繼續把房租到九月不會讓房東損失
後來我就跟另一個室友商量說
那我們一起租到明年1、2月底
跟房東說那就不找第三個室友了吧
這樣房子又好賣,又沒有找新房客的壓力(不知如何交待)
結果房東又希望我們是簽長約(那他就不會賣掉)
或是我們現在就搬(這怎麼來得及)
所以折衷的跟他談到我把房租補到一個水位
雖然不到全額
但我們就不找第三人,然後就明年1、2月底搬走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一個好方法啊~~
雖然覺得房東有點不開心
但我也沒有更棒的方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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