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如何跟房東談妥違約金之部分?已刪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僭生)時間13年前 (2012/10/20 17:39),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我於10/11號時跟房東起衝突,原因是因為房東要進來我房間修理紗窗,卻未先行告知, 然後工人進來的時候我正在睡覺....,吵到後來房東歇斯底里,說錢全退我,要我搬走。 然後這禮拜我打電話給房東,跟他約退錢跟點交的日子,他卻說他只退我10-12月的房租 跟押金,然後我要付9-10月的電費,與當初說的不一樣。 我看合約的部分只有講明乙方違約不得要回房租跟押金,卻未說明房東違約的部分。 現在想請問各位比較有經驗的版友,電費要我支付我覺得是合理的事情,但是有什麼方法 或是法律依據可以要回我全部的租金跟押金呢? p.s.我跟這個房東當初簽約的時候是從今年7月開始簽,但我之前的租約是簽到八月底,溝 通過後他願意讓我從九月開始住,但合約照打從七月到明年六月,然後搬進來我才發現電 費跟合約上面寫的不一樣,打電話跟她告知的時候,房東就生氣叫我搬走,之後才又協調 成半年4塊,半年4.5塊。結果住不到兩個月,又發生這件事。雖然只有少少的四千塊,但 就是覺得吞不下這口氣..... 麻煩各位版友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41.237

10/20 21:13, , 1F
他已經觸犯刑法第306條了,你要告就用這條告他拿全部
10/20 21:13, 1F

10/21 10:02, , 2F
刑法306條是無故 他有理由並不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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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306條無故侵入住居是否成立要看個案事實,當然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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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修繕義務,但租賃物既已交付佔有使用,應有其他方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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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同意後進入,不是有理由,就足以構成正當理由阻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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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之成立。而原PO想要拿回「全部租金」這部分就個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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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來說不太可能,該租約自始有效,只是嗣後終止,在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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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9:38, , 8F
內的契約關係仍然存在,至多只能因雙方合意解約拿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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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押金」,或就房東片面解約部分主張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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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0:00, , 10F
謝謝樓上各位的解惑
10/22 00:00, 10F
文章代碼(AID): #1GWd50sr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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