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房東到底應不應負責例如燈管的更換
實在受不了版上一些房東的錯誤觀念。
我自己是房客,但我父母是房東。
我國民法對這個主題自有規範。偏偏一些房東整個活在自己想像中。
所以我就直接以體系告訴大家這個主題的答案。
規範依據: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關鍵字:租賃物。
法界通說:租賃物包含本題所說的燈管、熱水器等設備。租約中所謂「房屋」,若無明講
排除燈管,那麼也包含在「房屋」修繕的概念範圍內。
講解:如果依照租約規定,被理解力低的人亂解釋,自認為房東只應負責房屋的水泥結構
維修即可,好,來來來,請問,房東附的書桌折舊毀損,書桌喔!師屋書、之窩捉,不是
ㄈ昂房、屋屋屋;所以房東可以說「你房客自己買新書桌」嗎
答:燈管這種消耗品,「原則上」由房東負責更換!瞭了嗎!
關鍵:在招租期間,房東有義務讓有電燈的租賃物,其電燈當房客打開時,必須是能
發亮的狀態!來讓房客獲得承租物應有的照明品質。這就是大原則。「消耗品」又怎樣?
至於少數房東網友叭啦叭啦的反駁,我也順便解釋一下。如同我跟我父母說的。
你房東要不負這種義務,民法不是沒指出方向(但千萬不要自行腦補)。
房東不必負責的「超出原則,而屬於例外」情況如下:
1.房客人為亂使用,操作不當而破壞。
但這需由房東舉證,不是房客來反映蓮蓬頭壞了,房東立刻大怒:
「那麼一定是你房客搞壞的、你自己負責。」
請房東找工人檢測去證明是房客人為操作不當。
民法很公平,工人檢測指出是近日被人破壞,那麼連請工人的錢一併由房客負擔。瞭嗎?
我知道有些不熟悉法律精神的房東網友一定說:「憑什麼我房東要那麼麻煩?」
答:因為這是民法規範的,不然地球都繞著你房東轉好了!法律對自己有利才遵守嗎!
2.契約上就直接「訂明」「燈管、熱水器、洗衣機、蓮蓬頭等等損壞,
房東一概不需負責」。
民法意思是說:OK你房東敢這麼寫、房客也敢這麼簽名同意,那麼雙方就依此契約。法官
支持你!所以誰叫你房東自己懶,用文具店賣的通用租約範本,結果規定簡陋導致沒特別
載明燈管這種東西的處置,怪誰?
我老家的租賃契約,就由我自己打字列印裝訂給我父母招租,凡事說清楚講明白,
而不是在一片煙幕中發生爭議,再自己腦補「本來」就是應該房客負責叭啦叭啦!
「本」什麼「來」?擺老嗎?這就是我朋友遇到,而我前篇文說那位房東老OO的原因!
對這種腦補的傢伙,我舉例:如同年紀更大的老OO,滿腦子認為老婆做錯事就可以打老婆
,你跟他講不行,他就說「我比你老幾十歲,比你多社會經驗,老公『本來』就可以打不
乖的老婆。像某某鄰居也這麼做(比較:像某某房東也都叫房客自己負責換燈管)!」的
自以為有理、殊不知可笑的辯駁說詞。
各位馬上就能體會,我比喻的有沒有理。
注意!先前類似的主題,有房東網友說他去問法律顧問,顧問說是由房客負責叭啦的經驗
。廢話!要看你問句是怎麼問啊!
我當法律顧問,如果我的客戶的問句是:「請問,我房東可以不負責換壞掉的燈管啊?」
我當然會說「也不是不行」。請問這位客戶把話聽一半然後回去就傳播錯誤觀念,可以嗎
?
所以,更重要的是:如本篇提供的功能,告訴各位:哪種情形,房東才不必負責。瞭嗎!
如同沙豬老公的問句若問「難道我任何情況都不能打老婆嗎」,法律人的精確回答同樣
是「也不是不可以」,比如說「老婆暴力襲擊老公時,老公的正當防衛反擊」即可。
請問沙豬老公依此類推,跟房東一樣話聽一半,回去就傳播錯誤觀念,可以嗎!
3.依照普遍的業界習慣,若燈管由房客負責,那麼房東也就不用負責。
請版上房東網友別犯了上面講的話聽一半的毛病。法律上說的習慣,不是零星個別房東
叫房客自己換、房客不想浪費力氣跟房東爭權益這種情況。而是業界情況的習慣。
什麼情況:比如說,房東將辦公大樓租給某公司(法人),法律人(不管是法律人房東或
法律人房客或法律人看熱鬧的)舉雙手贊成這構成房東不負這大樓哪根燈管不亮了就要換
的義務。瞭嗎!比如頂樓隨意加蓋的所謂「整層」,就跟正常樓層的整層,也不一樣。
至於上方某篇推文中某m網友講的說「租整層」房東可以不換燈管叭啦的,請留意!
m講的「不精確」!整個「該不該負責換」的思維體系,本篇才是正確而全面的知識。
很多時候,房客不清楚,所以搞得好像的確房客自己換。請房東們搞清楚,這不代表
少數房東的錯誤觀念是對的。那是房客好心,別把房客的好心當作是「本來」應該!
我心有所感,一次釐清相關觀念。剩下的只是各位信不信要不要盧下去而已。
要比盧是不是?前陣子有個不戴安全帽的國中公民老師也一直不相信警察說的,
盧了40分鐘咧!敢盧就代表自己有理?自己不懂法律還自以為懂法律,還嘴硬。
本文順帶回答了上幾篇某網友詢問的燈管、蓮蓬頭問題。
如果房東不換,房客就自己換,相關工錢可以抵租金!民法說的!
只要依照本文體系,屬於房東負責的範圍的話,房東別以為擺爛就賺到。
邏輯嚴謹的德國人建立、被我國移植的民法,可沒廢到規範不了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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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194.39
※ 編輯: yiwern 來自: 111.235.194.39 (10/2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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