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這種情況需提前多久通知房東?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現實是殘酷的)時間13年前 (2012/11/25 23:54),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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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租屋解約時提前通知的問題,不知道是否有人有過相關的經驗。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租屋合約已經在一年前到期(99年12月5日~100年12月4日) 而後又過了"完整一年"至今均未另外重新簽約,但還是每個月定時繳交房租給房東, 看了相關文章後說如此即稱為"不定期租約"。 不過有一點我想提起的是,這一年來每次繳交房租, 房東會在我"已過期的租約"上的"收款明細欄"上註明日期以及收取房租,電費。 例如: 本月是寫上:101年11月4日起至101年12月3日止,X千元正,並且有"房東簽名"。 因為最近想在約一周後搬離租屋處,爬了許多文章,大多是說依民法450條, 不定期租約需要以租金繳交時間前通知房東, 所以照理說我是必須在一個月(還是一周即可? 這項我一直搞不太懂) 提前通知房東即不會被扣押金? 另外想問的是,約滿後上面有房東簽名註明收租金的文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代表為此為每月一簽約,所以我到12月3日不租了,當天才通知房東都不會被扣取押 金。) 當然這只是極端情況的假設,禮貌上我一定會提前通知, 只是我不知道一周,在法律上是否足夠。 以上是我的情況問題,有點長,感謝您耐心的閱讀,也希望能給予指教及分享您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29.63 ※ 編輯: loveiseasy 來自: 1.160.129.63 (11/26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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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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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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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19, , 3F
一個月唷~所以正常你要付租金到102/1/3號~可退全部壓金
11/26 11:19, 3F

11/26 11:19, , 4F
佛心房東可能會直接讓你退~或是拆天數算(提出日+30天)
11/26 11:19, 4F

11/26 19:57, , 5F
我瞭解了~ 感謝樓上各位的回答~
11/26 19:57, 5F
文章代碼(AID): #1GiZyww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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