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菜鳥房東,人善被人欺
故事有點長
乾脆將原本已經打好、準備寄出的存證信函的內容放上來
請大家幫忙提供見解
希望我的遭遇 其他人不要再遇到
牽涉隱私的部分都會馬賽克 也拜託大家別追問是誰
我只希望事情趕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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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於民國一O一年七月O日接受本人委託位於OO縣OO市OO路O號O樓房屋帶
看租客之任務,經協商後約定以屋內家具家電現況不包含車位、網路、第四台與管理費,
新台幣O萬O仟圓整公告出租。唯出租與否則需由本人親自與租客洽談後決定,未與台端
簽定授權契約,合先敘明。
然台端於民國一O一年十一月O日帶看後,未徵得本人同意及委任,誑騙租客本人為
台端堂哥,故可以全權代理簽約事宜。當日台端私自與租客簽約後,同時收取一個月租金
、兩個月押金及半個月服務費共計新臺幣O萬O仟圓整。另據台端所簽定租約起始日期應
為一○一年十二月O日,亦未徵得本人同意,私自答應租客得提前入住。更有甚者,有誆
騙租客一次繳交半年房租可打折之情事。
民國一O一年十一月O日晚上十時許,本人與配偶開車返家後,發現車庫遭人占用、
房屋遭不明人士入侵,報警按門鈴入門後,發現台端所為之前述情事,經警方協助,已將
屋內現況及租賃契約拍照存證。
是日台端表示,弄丟了本人的聯絡方式,故無法順利取得聯繫。然台端曾與OO不動
產公司OO加盟店共同經手本人此房產之買賣交易,並清楚本人上班地點,且亦得自前任
屋主處得知本人聯絡方式。故中間長達十五天的時間,業早該聯繫本人,而非本人與配偶
被動察覺屋內有人,心生恐懼報警。
經數日與台端聯繫取款無效,本人在此提出聲明,若無法於民國一O一年十二月一日
前取回該筆款項,讓本人與房客重新簽約,將連同房客控告台端業務侵占、背信及詐欺之
罪名,望台端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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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至今,煎熬許久,
仲介推說家中辦喪事,一拖再拖,甚至放我們鴿子,
但也由於和租客洽談後,覺得他們不錯,也決定和他們重新簽約,
因租客推說錢被仲介拿走,我心軟沒逼他們一定要立刻給錢,
遲至今日,仍未能拿到一毛錢,
對於身為房東的我,一點保障也沒有。
昨天,爸媽和我一同到仲介的公司,
他有和我們承諾會把錢拿出來,也到房客家中當著我們的面,
交付了相同金額的公司票,上頭押的兌現日期是今天,
口頭告知房客今天早上十點,會請助理把錢送過去換票。
我以為事情會就此落幕,
但是!!!
他到現在都還沒送錢過去,
下午兩點半,我先生打電話給他,
他說助理要送過去了,請我們再等等。
下午四點,我先生再打一次電話,
他說他正在帶看客人,助理沒空送,但今天一定會送到。
我心冷了,覺得這個人說的話一點也不可靠。
難題點在於金額幾萬塊,為此告上法院費時、費神又傷財,
就算我當他當初一時周轉不靈動了歪念,
經過這些天,也該拿出來了吧?
我們一再地給他時間、給他機會,
換來的竟是如此的對待。
他沒有上演失蹤記,電話也還是會接,
因為他說他還想在這裡繼續經營下去。
但是他沒讓我們看見他的誠信呀!
說過的話,一再跳票,這種仲介,為什麼要姑息他?
除了訴訟,難道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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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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