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房客提前解約想要回押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小聖)時間13年前 (2012/12/02 23:23), 編輯推噓8(8022)
留言30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簡單說明一下狀況 我現在住的是公寓家庭式的一整層 八月入住 原房東全家搬至國外 我和房東租一整層 房東說我可以再找兩個人 一切由我來管理 所以我等於是房客兼二房東 在八月底的時候也順利找到兩位房客 都是年紀比我小的兩位社會新鮮人(假設是A和B) 簽約簽一年(今年九月到明年八月底) 押金一個月(想說大家都年輕人 一個月就好) 在上個月中的時候A和我提他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計畫住到12月底就好 提前跟我說讓我有個準備,他希望我能把押金退給他,我當下說再看看 我自己在外面租房子租五六年都沒提前解約過 不知怎麼處理 看了契約(一般書局買的那種制式的)後 發現有關提前解約的規定有兩條: ....(前略) 第七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就是A)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就是我)請求 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 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搬離他處時,乙方 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 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 所以如果按照契約的話,A不僅押金無法拿回(根據第七條), 還應再賠償我一個月租金(根據第十八條) 我今天就拿著契約跟A說 你的押金我沒辦法還你(而且當時只收一個月,一般都兩個月) 至於賠償的部分就不用了 A馬上露出非常失望的表情 後來又問我說很缺那筆錢嗎 他希望如果我能在月底找到接替他的房客的話 可以把那筆錢還他 我有一點心軟但還是跟他說我已經讓步了 你沒有理由跟我要這筆押金 他後來好像勉強接受了 --- 其實我跟他就住隔壁,平常相處也沒甚麼大問題 他一直跟我說他手頭緊,需要那筆錢 所以我也不知道我這樣會不會太為難他了 請大家給我一點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2.132

12/02 23:29, , 1F
如果找到適合的新房客承接他的合約,就退給他啊
12/02 23:29, 1F

12/02 23:30, , 2F
但前提是房客得由對方來找,你負責審核適不適合就好
12/02 23:30, 2F

12/03 00:11, , 3F
我覺得樓上的做法比較好,不然你還要花時間找新房客
12/03 00:11, 3F

12/03 00:12, , 4F
會有點麻煩
12/03 00:12, 4F

12/03 10:09, , 5F
說實在的要扣就直接扣,不用心軟,不然他找來的你不喜歡
12/03 10:09, 5F

12/03 10:09, , 6F
然後你跟他說NO,還是要扣1個月,這樣大家只會更撕破臉
12/03 10:09, 6F

12/03 10:10, , 7F
既然你都已經扣了1個月,就表示你在1個月以內找到新房客
12/03 10:10, 7F

12/03 10:11, , 8F
就都沒有虧
12/03 10:11, 8F

12/03 11:46, , 9F
看心情,我們家出租24間,常有人提前解約
12/03 11:46, 9F

12/03 11:49, , 10F
我媽都說人家出來工作薪水沒多少還跟人扣這個,沒必要
12/03 11:49, 10F

12/03 16:05, , 11F
如果沒造成損失,我是不會收,但還是要看原po
12/03 16:05, 11F

12/03 17:49, , 12F
如果他能幫你找到新房客就退他啊!同意ainor大媽媽說的
12/03 17:49, 12F

12/03 20:25, , 13F
如果是我我會用一樓的方法
12/03 20:25, 13F

12/04 10:20, , 14F
講點題外話,本文提到的「由房客來管理(或處理)」等常
12/04 10:20, 14F

12/04 10:21, , 15F
見的約定,各位房東最好說清楚是「允為代理」,還是「允
12/04 10:21, 15F

12/04 10:22, , 16F
為轉租」,前者是管理人對各位房客的約定承諾對房東都有
12/04 10:22, 16F

12/04 10:22, , 17F
效(意定代理、表見代理),後者只是同意他為二房東而已
12/04 10:22, 17F

12/04 10:23, , 18F
,效果差很多,不說清楚容易給自己找麻煩~
12/04 10:23, 18F

12/04 10:25, , 19F
回到本文,個人也是投FE大跟AI大媽媽一票~
12/04 10:25, 19F

12/04 16:56, , 20F
我也是投fe跟ai一票~如果可以沒損失就好聚好散吧
12/04 16:56, 20F

12/04 16:57, , 21F
另外你最多就是收押金的一個月~他11月中提住到12月底
12/04 16:57, 21F

12/04 16:58, , 22F
你並沒有讓步~
12/04 16:58, 22F

12/04 16:58, , 23F
他已經提早一個月提出解約了
12/04 16:58, 23F

12/04 16:59, , 24F
他只需要賠償你18條寫的1個月租金~剛好等於押金
12/04 16:59, 24F

12/04 17:13, , 25F
其實那個第十八條,若租約沒有公證的話,是不大好用的。
12/04 17:13, 25F

12/04 17:13, , 26F
違約金就違約金,不要跟強制執行事項綁一起又不去公證,
12/04 17:13, 26F

12/04 17:14, , 27F
房客若抗辯「因雙方無違約金約定,所以沒去公證,該應受
12/04 17:14, 27F

12/04 17:16, , 28F
強制執行事項是贅文~」房東就要舉證違約金約定以其他方
12/04 17:16, 28F

12/04 17:16, , 29F
式存在~坊間很多契約都喜歡寫得很嚇人,但未必就有那個
12/04 17:16, 29F

12/04 17:17, , 30F
功用~
12/04 17:17, 30F
文章代碼(AID): #1Gkt9_dt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Gkt9_dt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