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與房東對繳租日期有爭議,可否提前解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下雨天....)時間13年前 (2013/03/06 12:15),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原租約 101/3/1~102/2/28 以一個月為一期,每月5日前繳清當月房租,押金兩個月($19000) 租金$9500 新租約 102/3/1~103/2/28(續約) 以15日為一期,每月5日前、25日前繳當期租金($4750)。押金同前一年($19000) 簽約時為代理人(非房仲),簽約人是蓋房東印章。 簽完約過約莫20分鐘,代理人回頭找我說房東對於交租日期有意見 房東希望當月1日前、15日前繳當期租金。我表明不同意。 後又改口說改成當月5日前繳清當月房租,我也不同意。 (房子用途是商業用途,會有2%補充保費問題。) 契約上目前仍是載明"以15日為一期,每月5日前、25日前繳當期租金" 我目前想解約。問題如下,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1.當下雙方對其契約內容有爭議,此契約是否成立? 2.契約內容並未註明若違約有什麼賠償條款以及押金處理問題, 這樣若房東求償我可以拒絕嗎?我可以主張他退回全部押金嗎? 3.若房東要求要賠償一個月押金是否合理?以往案例賠償一個月是因為租金皆以月計算 可是目前租約是以15日為一期,是否可主張只賠一期? 4.若問題一契約並未成立,那押金部分要以什麼為依據做處理呢? 5.契約有載明要承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終止契約。依前項約定前終止租約者 應於 一個月前通知。 今天3/6,那我是要住到4/5?(那這五天租金怎算?)還是4/15?(契約是半個月為一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9.174

03/06 12:21, , 1F
照合約上的日期給~記得用轉帳或是簽收據喔
03/06 12:21, 1F

03/06 12:21, , 2F
他不同意是他家的事情~合約已經簽了
03/06 12:21, 2F

03/06 12:21, , 3F
你照合約走就好~他不爽是他家的事情
03/06 12:21, 3F

03/06 12:22, , 4F
他真的不爽他會來請你搬走~你就可以全退押金
03/06 12:22, 4F

03/06 12:22, , 5F
你以為合約還有10天鑑賞期嗎
03/06 12:22, 5F

03/06 12:23, , 6F
你有合約在手~也是你想要的方案~幹麻自己想解約
03/06 12:23, 6F
W大,感謝你的建議,那就是契約成立,問題1.4都清楚了。 那就變成若是房東接受5日/25日的狀況下,而我提前解約,就我違約。 違約部分因為契約中沒記載,這部分變成我要跟房東合議嗎?還是有法條依據呢? 我看民法只寫"賠償其損失",未規定說是一個月或是什麼的 ※ 編輯: evanbuby 來自: 114.33.9.174 (03/06 12:36)

03/06 17:12, , 7F
合約成立你何苦自己提出解約~等他來提你籌碼才多呀
03/06 17:12, 7F
文章代碼(AID): #1HDiBgB4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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