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押金抵租金的使用 + 提前結清
背景說明:
在外地租屋,契約是一年,用的是傳統紅色皮那種契約
額外附加:提前解約押金沒收
不過不曉得為什麼房東要押三個月押金(房租兩個月一繳)
那因為居住在那邊的過程中,一直覺得房東是個很反覆、很計較的人
像是之前我們洗衣機壞了(一台六年的洗衣機)
我們就請房東維修,房東說紙本租約只寫租房子,洗衣機只是順便提供
(但是當初租屋的網頁上是寫有提供)
沒有請你們維修就不錯了。
那我們想使用者付費嘛~不然房東出一半,我們房客合出一半買新的,租約到機器也歸她
時不時回來住,就會嫌東嫌西,說地板邊邊有灰塵、說我們怎麼沒有幫忙拖地
(想說我們是來租屋的又不是你家mary,我們就都不理他,給他碎碎唸)
想法:
許多次對談都覺得房東很計較。
那麼租約剩最後一期4/6~6/6要給,以及最後一期水電費要事後結清
我的想法:
A.押金三個月,依土地法99條第二項,我可以將超過兩個月的前抵房租
→也就是我四月還是要給房東一個月房租
→風險就是還有兩個月押金$7000在房東那,扣掉水電帳單,以及房東計較的個性
到時候可能會跟我說清潔費或是什麼油漆費或是什麼其他名目的費用,不然就是不連絡
(我可以說大門遙控器先保留,退尾款時一起交還嗎??)
B.直接將押金三個月,扣掉最後兩期的費用(但我還是有租滿一年,應該不算違約)
剩下最後押金一個月$3500,先預扣扣掉最近幾期水電費的平均費用約$1500
→風險就算真的很多名目,損失也不會太大
想請版友給我一點意見,趁最後一期還沒有結算
可以先想好之後應該如何處理大家比較簡單也比較不會不愉快
不然想到最差就是我繳了最後兩期房租,房東避不見面,押金三個月就這樣一直拖
甚至存證信函,跑協調都要出來就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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