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屋主想提前解約,應該賠多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kai)時間13年前 (2013/03/14 23:10), 編輯推噓3(3014)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5層樓老舊公寓2樓 房客已經租3年,並於去年5月續約兩年(合約103年5月期滿) 押金4萬 月租金2萬 3房兩廳兩衛 地點是台北市士林區 承租方是:一對夫婦+一個已經在工作的女兒 對方剛承租的時候有自己鋪地板 (不過如果他們搬走,我也會自己重鋪吧= =不想用別人用過的) === 房屋租賃契約書上,沒有註明提前解約的條款。 但是房東(我是屋主方)因為私人緣故想要提前收回(並非買賣,家中缺房間) 我該怎麼和房客開條件比較合理? 我最高不包含押金,願意賠他們八萬元,因為真的對房客也不好意思。 但是不知道該怎麼談,我一開始應該把底線就直接和對方說嗎? 我是不是應該要先說低一點?最後才多送一個紅包給他們? 我"起始"開價該和他們說多少呢?五萬會太少嗎?之後再追加到八萬。 我希望他們盡快搬走,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開口...(趕人出去有點難以啟齒) 可是= =,若不請他們搬走,就是我自己在外頭流落...四處找房子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25.162

03/14 23:24, , 1F
2-4萬算不錯了,5-8萬算很有誠意吧,儘量提早講就是了
03/14 23:24, 1F

03/14 23:24, , 2F
5-8算算上搬家費和鋪地板的費用應該蠻充裕了,不過你租
03/14 23:24, 2F

03/14 23:25, , 3F
約上沒有提早解條款,承租方可以拒絕你提早解約吧
03/14 23:25, 3F
YES所以我也滿頭痛的,本來在過年前就要處理掉了。一直不知道怎麼和對方開口。 上次和他們提的時候,對方不願意搬遷,表示按照租約走。 (不過我沒和他提過賠償金,只是閒聊時稍微提一下) (據說承租方的女兒很不高興>.<) 如果我願意賠到八萬。不知道對方會不會欣然搬走>.< 題外話,老實說當地行情大約25000/月。我們只租他20000。 我猜他不搬可能有一半原因是租金便宜。

03/14 23:29, , 4F
我會出3萬,搬家費用+地板費用另計,真的不願搬,只好
03/14 23:29, 4F
對了 我有想過這樣開條件 1個月內搬走:賠償8萬+搬遷當月份租金可以不用繳 2個月內搬走:賠償6萬+搬遷當月份租金可以不用繳 3個月內搬走:賠償4萬 4個月內搬走:賠償2萬 5個月後我認命了,照合約走吧。>.< 這樣好嗎?

03/14 23:29, , 5F
等他一年啦
03/14 23:29, 5F

03/14 23:32, , 6F
蠻不錯 試試看吧
03/14 23:32, 6F
話說你覺得我該打電話說還是見面談比較好?或者寫信?

03/14 23:33, , 7F
住習慣不想搬啦!突然這樣房客當然不高興
03/14 23:33, 7F
>.<他們確實說很喜歡這房子。頭痛中。

03/14 23:36, , 8F
跟對方見面談吧 最好跟比較理性的人談 主要是跟對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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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37, , 9F
你的難處和願意出的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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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03/14 23:38, , 10F
問問懂法律的人吧,雖然契約沒註明,但是應該法律會有規範
03/14 23:38, 10F

03/14 23:39, , 11F
這種情況要賠償對方多少
03/14 23:39, 11F
剛剛擬了一下,不知道見面談如果這樣簽約如何呢? === 出租人因私人因素擬提前解約,並允諾承租方於下列時日遷出並返還房屋,給予對應之搬 遷費。 102年4月1日返還房屋,搬遷費80000元,並退還3月10日所繳交之房租。。 102年5月1日返還房屋,搬遷費60000元,且4月10日毋庸繳交當月房租。 102年6月1日返還房屋,搬遷費50000元,且5月10日毋庸繳交當月房租。 102年7月1日返還房屋,搬遷費40000元。 102年8月1日返還房屋,搬遷費30000元。 返還房屋雙方點交後,出租人現場歸還還承租方押金40000元整。而搬遷費將在返還房屋 後的30日內由出租人匯款至承租人指定戶頭。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保障雙方之權益 。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立約日:中華民國____年_____月_____日

03/14 23:55, , 12F
先租個套房住 等合約到這樣不是比較皆大歡喜嗎?
03/14 23:55, 12F
我現在是這樣做,但是想提前把套房約解掉了。 1. 馬桶會堵塞 2. 太小。套房實際才8坪左右,月租金14000。 而我自己的那間房屋有30坪。我有兩個人要住阿= =。 3. 我承認我當初不應該租這麼小的。我原本只想說是過渡期。 但是...哀= =,我搬家也要耗一筆搬家費。 (我承認我傻了,但錯誤已經造成了,現在是希望努力停損) 4. 不喜歡漂泊流離的感覺...住的地方是自己的比較安心... 而且我行李非常多,很多是單位體積很重的東西(就是書本,有上萬本)。 我現在租的地方,我根本不敢把書本拆封上架。這樣我之後要再打包一次... ※ 編輯: ichinosekai 來自: 111.241.25.162 (03/15 00:01)

03/15 00:19, , 13F
小小抱怨一下,最近正在困擾有一本字典在書堆中...
03/15 00:19, 13F

03/15 00:19, , 14F
沒有把那疊書拆開沒辦法工作>.<...但是拆了以後要重
03/15 00:19, 14F

03/15 00:19, , 15F
新打包回去,想到就頭痛。
03/15 00:19, 15F

03/15 08:26, , 16F
你人很好,雖然有人説不用8萬這麼多違約金,但是你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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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8:27, , 17F
自己造成他人困擾,仍然願意付出比較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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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GUXlv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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