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有問題想請教網路上的各位大大
有問題想請教網路上的各位大大
先說小弟的租屋概況
在100年1月中,房客(我)向房東承租,簽約一年,因為說好一次付半年,房租可以打九
折,所以就半年半年的付,101年1月租約到期,因
為還想繼續住,所以主動打電話給房東想續約,但房東當時表示,照舊就好,不必簽新約
,也因此繼續半年半年付
102年1月份,還是先預付了往後半年的租金,但因為打算結婚,陸陸續續有再看大一點的
房子,
3月初看到一個中意的地方出租,一開始想解除原本的約有點顧慮,後來新房東說 簽一年
已經住兩年以上,應該沒有違約的問題
所以毅然決然的衝了,也打電話給原房東,告知要退租
這幾天搬家完成,今天跟原房東約在房子交還鑰匙,開始了一連串不太愉快的經驗
1. 一開始先裝傻,說我當初沒有付兩個月押金(好險當時我手中的契約還留著,上面房
東字跡清清楚楚寫了有付押金),後來勉強說相信我
2. 要求把房間乾淨程度恢復到剛入住時(一開始不太能理解,但看到版上似乎有人還會
花錢請清潔員,也稍微可理解了)
3. 批評房間內油漆損壞(一處有膠帶黏過痕跡,另一處則是因為椅背靠牆放,剛好那邊
也有膠帶黏過的殘膠,造成一條黑線,但這兩處殘膠都是前房客留下問題,當初一開始住
時,房東還特別唸了一下前房客,但當初沒有租屋經驗,忘了拍照存證,淚....),要求
押金先扣留,等請油漆工人重新粉刷後,再扣錢後退還。
4. 這也是最主要問各位房東/房客,像這樣只有第一年簽約,之後都沒有實質上的簽約,
在沒有滿剛好一年情況下退租(ex.像我2年2個月),這樣的情況,算是有違約嗎?因房
東主張租屋都是一年一年,所以收取0.5-1個月的房租當違約金
以上 謝謝各位 如有小弟白目,不懂人情世故之處,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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