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修繕期間無法入住,房東不願賠償
契約從3/20開始簽,然後開始搬進東西,
原本打算4/1搬完開始住
3/27一場地震,房子牆面裂了好幾道,1~3樓幾乎每面牆都有
有拍照且通知房仲、房東
房東請的師傅4/2開始補,說要一星期,因為他是PT的,另有正職,一天無法弄太久
另外瓦斯熱水器也沒作用,不清楚原因,有換過新電池也沒用
因煮飯用瓦斯爐是正常的,因此也非瓦斯問題
這部分房東未請水電來處理
牆壁龜裂加上沒熱水,導致我們至今都無法入住
因為懷孕中也不便再搬一次家,因此不考慮解約,
想請問,我們可以跟房東要求補牆面這一星期的租金損失嗎?
(是否有法條依據之類的?契約中沒提到這部分,只有說房東要負責屋子修繕)
如果他不願意呢?我們是否就沒轍只能認賠?
即使我們不在乎牆面,也無法入住,因為沒熱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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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房東談的不甚愉快,他是新手房東,認為地震是天災,他肯修繕已經很好了
他無須補償我們這星期無法居住的損失
我們傾向要搬家了,不想跟搞不清楚自己義務的房東囉嗦下去
房仲也很爛,老是對房東說好聽話,不跟房東說房東該做的事
對我們的要求也只想粉飾太平
想請問,若我們主張搬家,應該是可以要回兩個月全額押金吧?
那3/20~4/19的租金呢?我們可以只支付到3/27地震那天嗎?
還是要支付告知房東房屋受損那天?還是師父開始修繕的時候?
另外仲介費可能拿得回來嗎?(沒有收據或任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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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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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6:4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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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anbuby 來自: 61.224.63.105 (04/0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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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3:5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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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3:55,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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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anbuby:轉錄至看板 LAW 04/0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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