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房東口頭答應的退費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習慣就好)時間13年前 (2013/04/09 00:1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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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1/20 我跟房東簽了一年的套房合約。 因為後來並無住在該處, 於是我在今年2月中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打算提前解約並賠償一個月的租金。(已賠償) 也同意房東在這段期間可帶人參觀。 後來房東找到新房客,希望我可於 3/12 提早搬出。 (原為3/20遷出) 口頭提出,剩下的天數以租金(7800/30)*8 計算。 搬走後,房東卻說從來沒答應過上述的退費。 說我本來就已經同意搬出了。 目前約周五在台北市政府調解,想知道我該如何敘述比較容易拿回這筆錢。 另外想問雖然我人不在, 但房東自行打包我的物品和在套房內重新油漆 這種已經發生的事情可以拿出來抗議嗎?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0.129

04/09 08:12, , 1F
看有沒有留簡訊之類的,證明你的東西被打搬或者他要你
04/09 08:12, 1F

04/09 08:12, , 2F
提早搬出,不然就請他出示新房客的租約,起租日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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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之後(上面打錯了)房租要退給你吧
04/09 08:13, 3F
文章代碼(AID): #1HOkluEX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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