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想賣房子(尚未入住) 請幫助我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嘎嘎嘎)時間13年前 (2013/04/10 22:48), 編輯推噓9(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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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住在台北,在中部有個公寓 我們=三個女大生 房屋目前狀況:由某大學外僑研究生承租 <簽約前> 由於房東人在北部 所以請現任房客幫忙上網PO出租訊息 也代替房東帶人看房子 我們看了之後很滿意屋況和一些其他條件 於是口頭表示要承租 現任房客也代為中間人聯繫房東 <簽約日> 2013/3/18 房東從北部下來與我們簽約 簽約過程愉快 房東也一直讚揚這屋子舒適 這縣市好 過兩年房子就不租人了 要自己來住 <噩夢的開始> 2013/4/4 現任房客捎來一封簡訊 (不知道為什麼房東不直接打電話來) "X同學 不好意思要跟你們說個壞消息 房東說他們有些事情想把這房子賣了 他們會把你的訂金退回且賠一個月的訂金(既共XXX元" 雖然聽到這個消息覺得很可惜又苦惱 房子很好,而且我們都提早找了(在學校抽宿舍結果公布前就找了) 那時還擔心房東是不是甚麼被倒會之類(看來真是窮擔心了) 那時有打電話給房東 打了三四通都沒有接 我們也摸摸鼻子,給了房東退款帳號 並開始尋找下一個小窩 我同學覺得很生氣 傳了一封簡訊表示他的憤怒 內容大致如下: 都已經簽好約,臨時表示不租給我們,令人錯愕,也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 因為都已經跟我們的現任房東說不續租 退錢對你們來說可能是小事(房東感覺還蠻小康) 也且是也你們是照著合約走("表示"願意退押金及違約金) 也一併給了我們的退款帳號 房東回: "三位同學:首先向你們道歉,我們因預購新屋,資金問題,想出售已承租給 你們的房屋,目前尚未成事實,但已引起你們的不快實在對不起你們 我已告知仲介,萬一出售,仍以你們租約為先決條件,租給你們,如事實無法如願 時,我們將以合約支付一個月租金之違約金。無論如何,我們不願意看見你們 有任何損失,因為我女兒曾經也是X大租屋而居的學生" 房東遲遲未退款 我們也已經找到下一個房子 準備要簽約 2013/4/10 也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房東 女房東:未開機"吧"  男房東:沒接 於是我們發了一封簡訊想要請房東快退款給我們 房東 竟然 這樣說!!! 簡訊內容: "目前房子不準備賣,只是詢價,我們並未說房子不租給你們,假如你們提出退租,  以合約你們要解約需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房東真的很賤 但是他也沒有錯(依照合約) 很憤怒的我們,要打給房東 但房東也都沒接 我們也有打給房客 房客接了! 問: 為什麼你之前傳簡訊說房東要賣,但房東現在卻說他只是詢價 答: 我聽錯了 問: 是因為賣不出去才要回頭租我們吧 答: (很客氣不好意思的)對.. ================================================ 遇到這樣的房東 但我們現有的東西好像也站不住腳 目前只想 1. 快退違約金和押金,我們好跟下一個房東簽約 2. 租給我們,不得不得不得有差錯QQ (就是又在那邊說不租) 該怎麼辦 QA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9.194

04/10 22:51, , 1F
走第二條路的話就是先簽約吧 但是他如果違約也還是賠你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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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52, , 2F
而已 看你想不想相信這個房東 不相信就快點認賠殺出
04/10 22:52, 2F
可是她要是到最後真的不賣了或是賣不出去 就換成我們要賠了.. ※ 編輯: a1l2m3m4 來自: 114.40.79.194 (04/10 22:53)

04/10 23:00, , 3F
所以才說是認賠殺出XD 賠他錢快閃
04/10 23:00, 3F

04/10 23:01, , 4F
建議可以找學校教官諮詢處理 跟房東談條件要心平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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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伸手不打笑臉人 房東先動怒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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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3:35, , 6F
前幾封簡訊有保留的話 可以作證據 來跟房東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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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0:15, , 7F
基本上走民事程序不會輸,因為房東毀約在先,所以你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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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出了找新物件的精力。但有個前提,房東傳給你們的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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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還在,而且當初那個代看的中間人願意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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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就看你們的氣勢,基本上有以上兩個不用走法院也能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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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吐錢
04/11 00:18, 11F
可是表達要賣房子的是房客(中間人) 房東方面他說自己只是"詢價" 然後他有在某房屋仲介刊登 (不知道撤掉沒) 不曉得已經簽約 他又有此動作合法嗎? 另外想再請教 如果之後我們真的住進那間房子 房東可以在租給我們的期間內賣掉該不動產嗎?? ※ 編輯: a1l2m3m4 來自: 114.40.79.194 (04/11 00:23)

04/11 00:23, , 12F
他可以賣,但是買賣不破租賃
04/11 00:23, 12F
那如果賣了,出租人就變成新屋主? 倘若新屋主不欲出租給我們是誰的責任? 現任房東還是新屋主? 如果新屋主對租金不滿意 想調漲 這樣算是毀約嗎??? ※ 編輯: a1l2m3m4 來自: 114.40.79.194 (04/1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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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賣,你也可以造舊合約續住到期滿,新房東不能趕走
04/11 00:30, 13F

04/11 02:42, , 14F
買賣不破租賃,新屋主得走完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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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25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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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樓上條例,建議住到租約期滿再離開,除非不介意那一個月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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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金,或你們約期太久形成居住品質上的困擾,在台灣租屋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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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除非房東佛,也不建議形成對立關係,押金容易體無完膚
04/11 02:56, 18F

04/11 16:46, , 19F
如果賣掉,新屋主不能不租給你哦,要漲價也要等租約到期
04/11 16:46, 19F

04/11 16:47, , 20F
後才能漲,你覺得太貴就不續租
04/11 16:47, 20F
文章代碼(AID): #1HPNkzg7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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