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有註名各項傢俱的設備的價格?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breakingdown (Loneliness in Taipei)時間13年前 (2013/04/18 20:39)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請問一下…
合約上有註名各項裝備的價格
而且註名若有損壞要依價賠償
問題是它註明的價格其實遠超過裝備實際價值
像房間附已經快壞掉的二手電視根本沒那個價值 它卻標了五倍以上
是只是意思標一下嗎?
還是說本來自然損壞的不在此限?
因為租約還有另一條是房屋損壞的責任,非故意過失等等是由房東修復…
(但它只講到房屋沒有講設備,還是就泛指房屋設備……)
所以是不是根本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會有房東故意在退租時還要A房客一把嗎?因為所謂損壞的認定好像也很主觀
若是有爭議要怎麼處理……不過我可能想太多了……
但也許也有那種機車的房東
如果條款明顯不合理 但房客若簽了是不是就只能認了?(大家就會說誰叫你自己不看清楚)
還是說還有受到一個更高原則的保護
像是說法律好像違反憲法就無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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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5.94
※ 編輯: breakingdown 來自: 114.25.15.94 (04/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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