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轉租疑問
想請問各位板大,
我租了一間套房,約從去年9月至今年9月,
房租年繳,已付清,但因個人因素有3個月要到別的地方
因此,想請問轉租問題,合約中並無明確註明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
只有寫到 "不得轉租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
有上網查,好像若合約無明確註明,可轉租一部分,
但如果要將全部房屋轉租,須經過房東同意,
請問各位,上面對於法條的理解有無錯誤?
若房東不同意,是否有其他方式?
感謝各位哥哥姐姐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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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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