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入住前說的設備與入住後不一樣
小弟是位上班族,在東海商圈租了間套房,一個月七千,因為是第一次搬出來住所以沒什麼經驗,六月底入住時發現沒有第四台變成數位電視,跟當初講的不一樣,跟管理公司反應後,得到的回應是七月一日會有第四台訊號,七月到了依然沒有,變八月……甚至好玩的是管理公司要房客自己去找第四台業者,第四台業者要房客去問房東……這什麼跟什麼,鬧到後來有別房客打算投訴媒體,管理公司,房東,這三方才承諾十月底會好,當然以上第四台的費用都有包含在房租裡,有要求過房東退費,房東的理由是這段時間依然有服務,所以沒有退費可能,他所謂的服務是數位電
視……要是十月底再次跳票該怎麼辦呢?
另外我後來也發現合約有問題,房東與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合約竟然只是張收據…………不是一般制式的有甲乙方那種,這下不是代表如果有糾紛在法律上就會比較沒依據,這部份該怎麼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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