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房東提前解約自保之法
前情提要
兩年多前,妹妹畢業就一起合租房子
當時很幸運的找到兩房一廳的房子
因為是頂樓加蓋,價錢也相當划算
房東又很好相處溝通,要修繕也很阿莎力出示單據請款即可
去年因房東理財規劃就一直有想賣掉房子
後來沒賣出租約也就繼續簽了第三年(今年五月續約)
沒想到八月份房東又表示他還是想出售
這次就相當迅速一周內就賣掉
房東也很有禮貌告知我們九月底可能要與新房東進行換約
不過基本上費用都會照舊計算,我們一樣可以住到明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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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2013年真是的是多災多難的一年
家中發生了一些變故
導致我和妹妹一路從六月忙到九月
想說以前也遇過房東賣掉房子換約情形
10月初房東來電要進行換約時也沒多想,以為只是換房東的名字罷了
結果到了簽約現場才發現新房東根本沒打算讓我們繼續住
還因為已喬好裝潢工班,所以希望我們能夠盡快搬走
當下我只想到10月份周末都還要出差跟加班
就跟新房東協調至少需要兩個月時間
新房東們(兩對夫婦合資買的)就一直嚷嚷兩個月時間太久不願同意
希望我先簽新約,其他條件再慢慢來談
(因為我希望能夠補償搬家費用以及合約上房東應該支付的違約金)
新房東可能對於法律條文也不是很熟悉,便一直反應說這我應該要去找舊房東要
打給舊房東,就房東就很好心跟我講『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概念
我可以主張我的權益到明年五月,不過主張對象應該就要換成新的屋主
最後雙方同意更退一步改為1.5月內搬走,新房東也同樣會補償我1.5個月房租
不過第一次洽談,考慮到還要跟妹妹討論以及確認我還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
即便被房東們一直要求,我也沒有簽署任何新約
(離開相約地點前,還一直聽到新房東們責怪房仲
沒跟他們提醒有租約以及需要執行到明年五月,
當下感覺還真的有點不受尊重...當初擺明了就是要趕我們走)
剛好隔天是國慶假日,就打電話跟當律師的表哥詢問一下
我可以主張那些賠償事宜以及相關換約注意事項
當初跟舊房東簽的也是坊間的制式契約
所以主要變成還是雙方合意洽談內容
只是已經同意要搬遷,就不用再簽屬房仲後來準備的新房屋租約
只要簡單簽屬協議書即可
後來當天晚上就進行了第二次洽談,
原本新任房東不同意支付的搬家費用也在我們堅持下同意了
又再相約時間簽署最後協議後落幕
進行洽談期間,可能因為年紀較輕,又是女生
新房東們(大約五六十歲的伯伯跟阿姨)一直採用大聲講話輪流轟炸方式
要求我盡快搬走,我常話講到一半就被打斷
不過講話再大聲,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法律層面白紙黑字來討論
在我執意不簽署不確定的合約以及最後找了律師表哥一起陪同之下
最後新房東們也終於同意接受我們開出的要求
最重要的是
1. 在沒看清楚條約之下,千萬不要同意簽字。
不管是坊間制式合約還是自行擬定的協議,都要每字每句確認沒問題
當然如果最好,盡可能還是用法院或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
或是請有法律背景的朋友確認條約內容是否有不合理之處進行刪減修改
2. 房屋租賃契約,不只是保障房東收租的權益,也是房客的一個保命符
雖然有時候要一年一簽很麻煩,但是為了自己權益這點麻煩還是不能少
3. 當有一方要提前進行解約時,部分費用雖然契約上並未列出,
不過另一方還是可以主張要求進行賠償
ex.房東提前解約,房客要求搬遷費用/找房子房仲、請假費用等等在合理範圍之內
都還是可以主張希望可以給予補償
4. 平常繳房租時,最好也留下一些憑據以備之後可能要進行舉證動作
除非是有協議可以報稅
不然基本上大部分的房東都很怕房客去國稅局舉報他們有收租行為
洽談過程大約歷經了五天
過程中我真的身心俱疲,冷汗直冒..........
希望接下來找房子可以順利點囉
真的很討厭這種沒房子住的感覺啊啊啊啊
p.s. 如有版友需要搬遷協議書的檔案(有請律師擬定過的)
可以用站內信跟我索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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