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一、申請資格
(一)年滿20歲至40歲之單身者。(單身者指未婚、離婚或喪偶,且未育有子女者。)
(二)現於新北市就學或就業,且於申請日前2年內就學或就業滿1年,或就學及就業合計
於申請日前2年內滿1年。
(三)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但直系親屬均已死亡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於新北市及臺北市境內均無自有住宅;其戶
籍內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該分戶配偶於新北市及臺北市境內無自有住宅。
(五)家庭年收入低於111萬元以下,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需低於41,412元。(新北市102
年度家庭年收入標準)
(六)具低收入戶資格且符合前項各款條件者,得不受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於新北市就學、
就業或就學及就業滿一年之限制。
二、補貼金額與期限
每戶每月最高2,400元,以12個月為限。如實際租金金額未達2,400元,以實際租金金額核
計。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自新北市租屋資訊網http://rent.planning.ntpc.gov.tw下載)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之有效期限,應為申請日前一個月
內。)
※注意事項:申請人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該分戶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
或戶籍謄本;申請人之直系親屬均已死亡者,應檢附其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現於新北市就學或就業,且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就學或就業滿一年之證明文件
,或現於新北市內就學及就業合計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滿一年之證明文件。(例如:勞保投
保資料、學籍證明)
(五)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六)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租賃契約書影本。
(八)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
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經新北市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之合法房屋證明。(建物登記電子謄本
可備妥身分證、印章、租屋地址,向新北市政府聯合服物中心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新北市租屋資訊網線上申請。(應備文件以電子檔方式附件)
(二)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地址:板橋區松山路一段161號1F西側後方
即為城鄉發展局)
五、申請期限:
102年10月14日至11月29日。
六、資料來源:
http://rent.planning.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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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福利諮詢專線官方網站:http://1957.mohw.gov.tw/
1957臉書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tfcf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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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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